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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編班 有法約束了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A段班」、「B段班」及「放牛班」即將成為歷史名詞?為杜絕國中小學「能力分班」的長年陋習,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國中小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常態編班建立起正式法源;九十三學年起,學校若再有違規進行能力分班,情節重大者,校長將遭記大過處分。

 不過,為了顧及學生學習進度可能不一,條文中也同時開放,「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學校得實施『分組學習』」;教育部國教司說明,修正文中將各界提議的英數「學科能力分組」改為「分組學習」,是因為學生學習應該不限於學科,還應可包括藝能等學習活動,針對不同進度學生因材施教,另一方面則希望藉此避免學校利用學科能力分組名義,反而變相進行能力分班。

 雖然教育主政單位宣示「常態編班」多年,國中小學校卻還是巧立各種名目實施能力分班,頻頻引發爭議,期間也傳出有少數縣市政府有意要求開放能力分班,但去年有國中教師向教育部長下跪陳情,呼籲教育單位確實杜絕學校能力分班弊端。

 鑑於過去對於國中小編班並無明確法令規定,教育主管機關無法處分能力編班學校,立委程振隆因而提案修訂國教法第十二條,針對常態編班建立正式法源依據,昨天於立法院初審通過,預計這會期就可完成三讀。

 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將自九十三學年起全面落實國中小常態編班,未來學校若再實施能力分班,將是違法行為,教育部將研訂「國中小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進一步研訂編班方式,違規人員則將依據「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進行處分,情節重大者,學校校長等行政人員將記大過。

 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昨天對於「常態編班」確立法源則均表肯定,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呼籲,既然常態編班已提升至法律位階,教育部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及檢舉機制,並對違法能力分班人員祭出重罰,例如送交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召集人蕭慧英認為,教育主管機關應確實展現魄力,落實嚴懲違反常態編班的教育人員,以徹底杜絕能力分班。

中華民國93年4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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