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大學交流 嚴禁矮化校名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配合新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內各大學必須經教育部審查通過,才能與對岸大學進行交流;教育部為爭取兩岸交流的「對等與尊嚴」,規定各大學與中國的大學簽署交流協議內容時,嚴禁國內大學在校名前冠上「台灣」或將原校名中「國立」兩字刪除,否則將不予核准,而各大學若未經核准擅自與對岸大學交流,最重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教育部說,過去國內各大學與中國的大學簽署各種學術交流協議,均屬「未經核准的偷跑行為」,但因沒有明確的罰則,行政主管機關也難加以規範,不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三月一日完成修訂並正式實施後,教育部要求各大學儘速將現有與中國的大學學術交流案提出核備,以免受罰。 教育部大陸小組執行秘書劉孟陽昨天指出,已有數十所大學共五十多件與對岸大學的交流個案提出審查申請,經審查有三種情況無法通過,分別在簽約時使用中國大陸的「簡體字」,以及協議內容中,國內大學的校名被冠上了「台灣」兩字,以及國立大學未使用全名簽約,特別是被刪除了「國立」兩字。 她強調,一旦有以上三種情況,教育部將於一個月內個別通知大學,要求三個月內改善,最長可再延期三個月,若還是無法改善,學校即必須放棄或中止與對岸大學的交流,否則未經許可私下與對岸大學交流,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於各大學提報審查的交流申請案,超過一個月未獲改善通知,即表示取得教育部採認。 與中國蘇州大學簽有正式交流協議的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認為,多數對岸大學對台灣的國立大學「國立」兩個字很敏感,簽約時多被要求刪除,而在大學校名前冠上「台灣、台北」等字樣也時有所聞。他認為,台灣的大學在交流時必須特別堅持個別校名的完整,如果在校名前被冠以「台灣」的作法,東吳大學也不會接受。 至於國立政治大學去年以「中山人文科學研究所」名義,與北京大學國際學院所簽署的交流協議,劉孟陽認為,就算是兩岸研究所或學院間的交流案,正式的協議簽署仍必須以完整的「國立政治大學」校名來簽,沒有完整校名,交流也不能通過核准。對此,政大教務長董金裕表示,校方將會針對此進行了解並予檢討,絕不會貿然違法交流。
重點新聞 || 政治新聞 || 財經新聞 || 社會新聞 || 國際新聞 || 體育新聞 || 影視焦點
3C生活館 || 健康醫療|| 自由廣場 || 社論 || 自由談 || 鏗鏘集 || 生活藝文
Copyright (C) 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