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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防疫特刊
入境者防疫隔離措施 你了解嗎?
一、入境者防疫強制居家隔離之適用對象?
答:自四月二十八日零時起,自大陸地區(不分省份)及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公佈之SARS病例集中區來臺灣之外國人、本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居民,均需受到「入境者防疫隔離措施」(也就是強制隔離十天)之管制。
五月二日依WHO公佈病例集中調整適用專案防疫隔離地區為大陸地區(不分省份)及香港、新加坡、加拿大(多倫多)、蒙古共和國(不限烏蘭巴托)。
二、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本國人回臺灣要注意什麼?
答:(一)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由疾病管制局開立隔離通知書,辦妥入境手續後,二十四小時內以電話向在SARS防治調查表所填的地址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村(里)長或服務公司主管報到。由受理報到單位主管填寫報到紀錄單。
(二)完成報到後,非經報到督管單位許可不得外出,否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依刑法第一九二條規定追訴,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由政府安排適當處所採行強制集中隔離。
三、來自病例集中區的外國人要注意什麼?
答:(一)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由疾病管制局開立隔離通知書,辦妥入境手續後,即安排至中正國際機場之過境旅館(由小港機場入境者以專車接送)進行隔離十天。
(二)完成報到後,非經報到督管單位許可不得外出,否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依刑法第一九二條規定追訴,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從非病例集中區經病例集中區轉機(單純過境)來臺者是否需要受到管制?
答: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不需強制隔離,但應給予強化追蹤管理措施,入境時由疾病管制局開立強化追蹤通知書,並確實告知應注意事項,以利旅客遵循,如需於旅館住宿,應於登記住宿時提示強化追蹤通知書,旅館業者於此疫情時間亦應加強觀察旅客健康,並與衛生單位保持聯繫。
五、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上飛機是否要戴口罩?
答:(一)對於來自香港、澳門及新加坡航線之旅客,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有義務事先告知並要求旅客自上機時即全程強制配戴口罩,航空公司應於旅客上機前即檢查是否有準備口罩,航空公司針對未備有口罩之旅客並有義務提供外科用口罩供旅客使用,不配戴口罩者,航空公司得拒絕登機。
(二)於該航班機上如旅客經三次勸導仍不遵守規定,航空公司可將事證送衛生署疾管局駐機場人員當場開具罰單,並於機上對此旅客採行適當之隔離措施。
六、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應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前往隔離場所?
答:除前往楊梅弘武營區者得搭乘專車外,其他居家隔離者返家時,因已開始強制隔離措施,應避免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如確有需要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或捷運,請隔離者帶好口罩,確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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