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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防疫特刊
居家隔離 救人救己
問:誰要被強制居家隔離?
答:1、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 (1)曾照顧過SARS病患的醫護人員或家屬。 (2)與SARS病患住在一起、在同一辦公室上班或同班上課者。
(3)與SARS病患同一班機坐在其前後三排內者。
2、可能接觸者居家隔離:
曾到過發生集體感染的醫療院所就診的民眾。
3、入境者專案居家隔離:
從世界衛生組織界定的病例集中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加拿大、蒙古等)來台灣的本國人與外籍人士。 問:為什麼要強制居家隔離?
答:SARS病毒在病人體內最長可有十四天的潛伏期,強制居家隔離不但可以避免在這段潛伏期當中,把病毒傳染給其他人,政府還會安排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的志工,每日追蹤您的健康情形,以確保遭到強制居家隔離者的健康,並且還提供他生活上所需的支持以及服務。問:居家隔離者如何報到?
答:應該進行居家隔離者接到疾病管制局或各縣市衛生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後,廿四小時內以電話向SARS防治調查表所填的地址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村(里)長、或服務公司主管報到,由受理報到單位主管填寫報到紀錄單。
問:強制居家隔離要幾天?
答: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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