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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回顧與展望》專題報導
防範農技外流 農委會設法管 〈九〉(92/1/9)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去年元旦,台灣正式加入WTO,農業所受的衝擊尚未完全顯現,但卻發生台商引用國內農業技術到中國大陸發展農業,再傾銷農產品回台灣,打擊國內市場情況日益嚴重。
為此,農委會已著手修改植物種苗法,範圍擴大及於收穫品與直接加工品,並協助申請國際專利,保護本國農作在國外的市場,然而,對於農業技術人員與技術的管制,比起其他高科技產業,仍有許多努力空間。
去年益全香米回銷台灣的事件殷鑑不遠,日前更爆發前農委會高官挾台灣農業研發技術成果赴彼岸,事實上,國內農業生技外流到東南亞、大陸情事時有所聞,更嚴重的是,這些地區在取得國內研發成果後,又以低價傾銷國內,這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和當初大家擔心外國產品打擊本土產品有很大的差距。
諸如鰻魚、黑珍珠蓮霧、珍珠芭樂以及花卉等已有多起案例,其中,台灣的鰻魚可以說已經被中國大陸取代,甚至衝擊到我農產品外銷市場,對台灣農業發展造成二度傷害。
因此,農委會已經開始正視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並加速對相關法令的修訂,其中在植物新品種保護上,年初才修改過的「植物種苗法」近日已再度送進法規會,預計將保護範圍擴大,除了將稻米等糧食作物納入外,新品種權利也擴及該品種收穫物與直接加工物,此外,也延長權利期限,木本或藤本植物品種權由15年修正為25年,其他植物物種品種權期間則為20年,並採取臨時性保護措施,即申請新品種審議期間,也受到該法的保障。
然而,植物種苗法效力僅止於國內,更積極的作法則是協助國內植物新品種育種者申請國外、國際權利登記、命名登記、發明專利或商標等權利,如此,將有利於未來對於國外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或是國外侵權者將產品出口到第三國消費市場時,也可以控訴其侵權,並要求消費市場國禁止侵權的產品輸入,以達到保護國外市場效果。
植物新品種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可望隨植物種苗法修法通過保障更加一層,不過,植物新品種保障只是農業技術外流的一部份,對於相關生物技術、農業技術人才上的管制,相較於政府對高科技產業的重視,目前還處於起步階段,而過去5年來,農委會每年投入在科技研究計畫中的預算加起來已超過150億元,如何進一步保障相關台灣農業技術不至於外流,還有相當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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