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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遊戲不設防 小爸爸惹「稅」上身 (10/02)

〔駐紐西蘭特派記者張文萍╱奧克蘭報導〕十二歲做爸爸也得付子女扶養費?沒錯,儘管爸爸自己也只是個小毛頭,但是該付的一毛也不能少。最近紐西蘭國稅局就強制二十幾名最大還不到十五歲的小爸爸們掏錢付費;必要時,國稅局還可能扣押他們當送報生所賺得的工資抵付。 

  這些小爸爸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十二歲,他讓一個十八歲女孩懷孕做了媽媽,經國稅局催繳子女扶養費後,由家長向民間的兒童福利與權利機構提出訴願。但是經過協調,國稅局還是不肯讓步,堅持無論爸爸年紀是大是小,都得在財務上負起扶養子女的責任,因此十二歲的小男孩必須支付扶養費。

  根據紐西蘭刑事法,如果十八歲的男孩與十二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這名十二歲的女孩可被視為性侵受害者。但是年紀較長的女子和男童發生性行為卻並不違法。

  日前首都威靈頓市一名二十一歲的女性游泳教練與十三歲學童發生性關係,就因為缺乏法源依據,導致檢方無法予以起訴,最後僅由游泳協會給予停職一年的處分。這名年輕女教練當時甚至表示,她還事先詳查所有法學書籍,確定並不違法後,才開始跟這個男孩交往。

  的確,依現行法規,小男孩無法被視為成年婦女性侵的受害者。不僅如此,當了爸爸的男童如果沒有做好如何支付嬰兒扶養費的安排,還有可能承受高額的滯納罰款,等到成年開始工作賺錢後,再由薪水扣款抵付。

  紐西蘭司法部長辦公室曾宣佈,刑事法可能會在年底修法,禁止婦女與兒童發生性關係,屆時也會一併檢視與扶養子女有關的各項法律。

  法學界人士則進一步指出,修法之後,若男童得被視為性犯罪的受害者,應該就可以免於支付子女扶養費的負擔,但是在此之前,現行刑法可能還是會與主張「除非兒童了解其行為意涵,否則無需負責」的兒童法原則略有牴觸。

  威靈頓市的「領地郵報」則引述國稅局專家的話指出,除非很小開始就有積蓄,否則極少數的小爸爸有能力支付每週十三紐元(約台幣兩百六十元)的扶養費最低額度,因為這筆扶養費是小爸爸的責任,而不應該由這些小爸爸的父母來承擔。

  不過,提倡政府應設立兒童事務專責部門的人士則表示,儘管為人父母者絕對應對扶養小孩一事負責,但爸爸本身年紀過輕的因素也應該被納入考量,因為這些小爸爸也有權過自己的童年;兩者之間可能必須設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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