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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由 廣 場
中華民國存不存在的三種定義
☉黃華
(續昨日)第三種:已名存實亡的「中華民國」定義:
1、一九一二年誕生的中華民國,領土只有中國大陸,沒有台灣澎湖(那時台澎是日本殖民地領土),也沒有外蒙(蒙古王國也在漢人中華民國推翻其宗主國滿清時,同時宣佈蒙古獨立)。
2、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蔣介石在盟軍麥帥第一號命令下,來接收佔領台灣。
3、中華民國軍隊一九四五年十月到台灣,實行比日本更壞的專制剝削統治,一九四七年二月就爆發全台灣大反抗的「二二八事件」。雖然從中國大陸開來的援軍迅速撲滅一切反抗,鎮壓住一切秩序,使台灣人民久久噤若寒蟬,但有些「二二八」漏網或身受影響而逃亡海外的台灣人,宣稱「中華民國政府」非法佔領台灣,殘害台灣人民,台灣人民有權要求「台灣獨立建國」。
4、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國大陸被毛澤東完全佔領,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蔣介石帶領六十萬大軍及百萬難民流亡台灣,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設在佔領地的台灣台北,而這時中華民國的真正領土只剩下金馬、大陳三組小列島(一九五四年更放棄大陳島),大約不到原來領土的萬分之一,故可謂是沒有領土的政府。而台灣只是佔領地,不是領土,「中華民國在台灣」是道道地地的流亡政府。好比二次大戰中,法國本土已被德國佔領,戴高樂在英國設立的「自由法國在倫敦」。
5、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八年,蔣介石、蔣經國父子兩代相繼以軍事戒嚴及恐怖手段統治台灣。台灣人民在「二二八事件」後的十年內雖然大致沉默,但漸漸出現黨外人士、自由民主運動。其中不乏有人被抓去關,可是仍前仆後繼,越來越多人不怕被抓被關,雪球越滾越大,美麗島事件到民進黨冒死宣佈成立,國民黨已不可能繼續戒嚴高壓統治,故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宣佈解除戒嚴。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更進一步撒手西歸,兩蔣獨裁統治隨著自然死亡而告終結。
6、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六年,「中華民國在台灣」之獨裁專制轉型到「台灣民主自由國家」的實質民主。
(1)李登輝在蔣經國身後依法繼任總統時,雖然已經解除戒嚴,也開始加速自由民主化。但他一九八八年繼任及一九九○年再被老國代選為總統,都是依據妄稱代表全中國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產生的,形式上仍然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流亡政府模式。
(2)一九九○年由於台灣民主運動及學生運動加速催促,李登輝順勢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憲法中之「臨時條款」,改定「增修條例」。一九九二年開始國會全面由台灣人民選出,一九九六年又舉行總統直接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等於很和平地消滅了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獨裁政權」,建立了實質的「台灣民主自由國家」。
7、一九九六年至二○○三年,實質的台灣民主自由國家,戴著已經實質亡國的「中華民國」國號。一九九六年總統及國會已由台灣人民直接選出,實質上台灣這個國家已經是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國家,但卻仍然戴著「中華民國」國號,其主要原因是過程非常「和平」、非常「妥協」。
「和平」的是經由和平平等的選舉,「妥協」的是大家都不滿意地接受各讓一步以「增修條例」取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一九四九年開始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兩蔣流亡獨裁政府轉變成實質「台灣民主自由政府」。所以,一九九六年開始,「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不是一九一二年誕生的有中國大陸領土人民又有政府的「中華民國」。(下,全文完)
(作者黃華╱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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