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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稅率調降 政院通過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鑑於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年規定,將於明年1月底施行屆滿,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2項法律修正草案,修正土地增值稅之累進稅率由40%、50%、60%降為20%、30%、40%;同時明定修正稅率後,若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稅收實質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 不過由於這2年土增稅減半,實際累進稅率分別為20%、25%、30%;未來常態化調降為20%、30%、40%後,累進稅率仍較土增稅減半時要略高,因此對於要求將土增稅減半延長或再大幅調降的立委來說,是否接受仍存修法變數。 現行規定,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100%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40%;若總數額超過現值數額在100%以上至200%者,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50%;若在200%以上者,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60%。 行政院長游錫堃於院會表示,政府自去年2月1日實施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年的措施,光在第1年累計移轉筆數為33萬餘筆,較上年同期增加9萬餘筆,成長40%;實徵稅額為50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4億元,成長26%,顯示此一措施已有活絡不動產市場的效果。 他說,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係屬短期權宜性措施,將於明年元月31日施行屆滿,為持續激勵不動產景氣,並利減半徵收屆滿後之銜接,「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之修法,確有迫切需要。 2項修正草案除常態化調降土增稅,並明定修正稅率後造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的限制;至於實質損失之計算及中央政府補助期間,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未來將調降措施制度化,行政院預期說,除具有活絡房地產景氣的實質功效;屆時直接調降稅率,於抵押貸款時,銀行即可按調降後稅率估算土地增值稅核定貸款,有利於貸款人貸款額度的提高;對銀行而言,其處分擔保土地回收的債權亦可增加,有利於刺激貸放款的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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