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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合社未提足準備 理監事不得支領公費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為了督促信用合作社理監事改善資產品質,財政部宣布,明年1月1日起,信合社未提足資產評估損失準備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準備者,理監事不得支領每個月8000元的公費;而若資本適足率達8%者,其理監事每個月支領公費則將放寬至16000元,作為鼓勵。

  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16條之1規定,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的費用支給,除理事、監事考察研習費、公費及社員代表車馬費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費用項目外,不得發給,為此,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擬定了「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費用支給標準」,並獲得財政部核准,預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關監督責任部分,財政部表示,倘若信合社違反法律或該標準規定支給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費用,依規將責成理事主席及總經理負責追償,未追償金額,理事主席及總經理必須負起賠償之責。

  有關公費支領部分,財政部指出,雖然86年間曾經函令,未依規定提足備抵呆帳的信合社,其理監事每個月仍可支領公費8000元;惟去年訂定的「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簡稱呆帳處理辦法)已經規定信合社應該提足評價準備,以反映真實財務狀況,保障存款人的權益。

  財政部表示,由於信合社理監事應該負起執行職務及監督財產狀況,其中,提足評價準備就是理監事應該執行的職務,若未依法執行職務,不應發給公費,未來沒有依照呆帳處理辦法提足準備者,理監事將不得支領公費。

  不過,為了鼓勵積極改善資產品質的信合社,財政部同時放寬理監事公費支領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信合社上一年度的逾期放款比率較前一年度減少10%以上,並因提列準備、打銷呆帳或認列出售不良資產損失,導致盈餘減少,理監事每月公費低於16000元者,若其資本適足率達8%以上,信合社可依財務狀況,每個月發給理監事16000元以內的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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