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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自 由 廣 場
二○○六制憲列車 上路吧!
☉李金億
制憲的必要性
當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對國體統治的範圍發生重大的實體爭議,在無法明確釐清有效統治主體所衍生出人民效忠混淆的問題時,是不容拖延的。如最近的馬祖海防保警,本來有足夠的武力制止越界侵犯我們的邊界,破壞我們漁民生計的中國漁船。但居然被對方以刀挾槍,將保警押赴中國,後來人質救回時也引起責任歸屬的難為。因為若以一個中國來說,該保警所為是可被肯定而免責,因為同胞必須政治容忍,不開槍,不流血,進而委曲求全;但是若以一邊一國,捍衛疆土的神聖性而言,應是毫無妥協的空間,而在預估可以勝算的自衛反擊中,豈可未經戰鬥而自我繳械,那必然是軍法論處。上例只是因目前憲法與台灣脫節衍生的問題之一,今後這些捍衛疆土的勇士又如何自處?情何以堪?而對岸漁民也會食髓知味,得寸進尺。偷渡客不稱偷渡犯,不但很難科以刑責、嚇阻,卻必須以客待之,提供優於人道生活以上的醫療…等支出。
修憲與制憲的不同
當大眾為尋求一個正常化的國家生活,必然引起一些過去不正常卻習以為常的惰性抗拒。例如中華民國是否不存在、一中共識、一中各表,乃至同一屋頂,是什麼碗糕。一個中國為前提是否有關聯等等。最後,一邊一國以及去中國化的爭論,剪不斷、理還斷。難道不需重新定位以台灣為主體的根本新憲法,來尋求一個表裡一致、名副其實的新國家。而過去修憲好比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又好比本來三十六行省要用的大中國憲法,大帽子扣在年輕正要茁壯的台灣,那豈不窒息了他的生長空間。又如三萬六千西西的大卡車大引擎,如何套在一千西西的小車上。修憲只是用阻塞油門的方法,降低了引擎的轉速,因為如此不僅耗油浪費不說,這部憲法列車開起來必然跌跌撞撞、拋錨連連、車禍叢生,所以釜底抽薪,重建一個一千西西的引擎,才是一勞永逸之計,以期國家永續發展、長治久安,這就是制憲與修憲不同的好處。
制憲的社會條件
或許有人認為憲法遙不可及、甚而曲高和寡,人民未必理解引不起參與之熱情。吾人堅信,不要小看台灣公民社會的論辯能力。網路發達、資訊的流通,年輕選民結構的自主,這些條件正趨向成熟之中,此時正式起跑,三年的準備,足有縱深的論辯空間。
憲法之解釋或許需要大法官會議的專業,但憲法的基本精神,是離不開公民生活的基本架構,過去的憲法束之高閣,成為少數人的高考工具,現在能夠實踐在生活層面上也是美事一樁。
說白一點,憲法如民約論所言,只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而已。而契約之基礎是互相共守的權利義務之平衡。台灣人民權利與義務的失衡,起源於背負一個中國的包袱,為國際間所不接受,難道我們不需要重新定位以台灣為主體的根本新憲法,來尋求一個表裡一致、名副其實的新國家嗎?否則台灣被排除國際之外,喪失國際人格,實為遺憾!(作者李金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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