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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通過 大選可辦公投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在藍綠陣營上演表決大戰情況下,於晚間十一點二十三分三讀通過我國憲政史上第一部「公民投票法」,藍營以優勢人數主導表決戰,否決行政院提案主張政府機關有公投提案權,但通過立法院及人民有公投發動權,並依立院政黨生態比例推薦人選成立公投審議委員會、限制政府不得發動諮詢性公投。綠營一路節節敗退,不過民進黨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有驚無險過關,公投也可與全國性大選同日舉行。

  綠營不排除聲請釋憲
  昨晚三讀條文宣讀完畢,尚未敲下議事槌前,民進黨與國民黨團分別針對二讀條文提出文字修正。民進黨批評國親主導通過的二讀條文違憲且剝奪人民的修憲創制權,引發親民黨加入戰局指責民進黨;但經表決結果,民進黨有關將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改為「修憲議題」等提案仍遭封殺。不過,泛綠陣營仍強烈質疑公投法三讀過程已超越文字修正的法定作為,不排除再訴諸立法無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國親再度動用優勢人力,表決通過國民黨的八項修正提案,其中包括「有關修憲議題之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改為「有關憲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以使條文前後一致,避免被批評版本有矛盾,藍營的提案均獲通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晚間十一點二十三分,宣布完成文字修正,正式敲下議事槌,公民投票終於完成立法。

  引發外界關注的公投適用範圍,蔡同榮及台聯版本主張國旗、國號的變更可公投均遭藍營封殺,並通過國親的修正動議。明定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為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的複決,但綠營抨擊限定為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等於限制人民不能行使國旗、國號的公投。

  地方預算人事禁公投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為地方自治法規的複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的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則不得做為公投提案。

  院會表決通過行政院防禦性公投條款明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的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

  僅人民立院有發動權
  國親昨天聯合無黨聯盟,封殺綠營多項提案,否決了行政院版主張政府機關有公投提案權,除了人民有公投提案權,國親也表決通過立法院有公投發動權,但僅限於「國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院會也通過政府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投事項,此舉被視為限制行政院辦諮詢性公投,民進黨稍後針對這項條文提出覆議,遭到封殺。院會並表決通過國親修正動議,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法辦理諮詢性公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的費用予以追償。

  有關公投日期,通過國親的修正動議,明定中選會應於公投公告成立後一個月內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並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

  至於公投事項的認定,也通過藍營提案由公投審議委員會來審核,明定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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