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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2年1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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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談鏗 鏘 集

公投溪聲仍將日夜喧!

☉胡文輝

 「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楊萬里的詩,常被引用在台灣民主之路百折迴環向前行,公投法昨天雖完成立法,但內容對公投限制太多,未來民主長河之聲,仍將日夜喧!

  民主,就是選擇的自由;自由,就是可能性。

  公民投票正是為實現選擇的自由,讓人民能在各種可能性中抉擇,這是公投法立法的最高原則,法案要規範的是公投程序,而非公投本身。這次立法卻對公投這也限制,那也不行,簡直形同反公投法或鳥籠公投法。

  公投法是要讓民意之流在「有岸之河」前進,不在「無岸之河」漫流;但公投法絕不是「攔水壩」,不能橫裡擋住民意之流,而且,這樣也擋不住民意,終將潰堤。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公民投票不應受外部限制,換句話說,只有公民投票本身才能對公民投票設限,例如領土、主權、制憲、國號等,本就屬於國民主權,都應該可以公投,讓人民做最終抉擇。

  至於要不要發動主權公民投票?則應由政府、政黨、全民,共同體察情勢,衡酌環境,做出決定並承擔後果。因為,制憲、國號、領土等公民投票,都形同一場革命,而國體的革命性改變,除了「浪漫的憧憬」,更要奠基在「命運共同體」上。

  公投法雖完成立法,但公投制憲正名仍是「革命尚未成功,人民仍需努力」,而台灣人民也要同時體認,只有在命運共同體的堅實基礎上,公投、制憲、正名,才能水到渠成!(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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