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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8400萬一塊地 掏空台鳳59億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曾喧騰一時的「台鳳公司資產遭掏空案」,餘火延燒至外島金門,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發現,不法集團將金門一塊近四十萬平方公尺的土地,以「鵲山開發案」名義,涉嫌掏空台鳳公司資金五十九億元,這是金門史上最大一樁經濟犯罪案件。

  調查處指出,該集團手法是反覆利用土地設定抵押權,並以不實之債務清償證明書塗銷設定,待購地資金自台鳳公司流出後,全數作為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個人調度之用,並未投入前述開發案。

  案經金門地檢署偵查終結,昨天將涉案人陳文慶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黃宗宏及台鳳公司協理陳明義因涉另案移由台北地院併案審理。

  本案雖緣起於十二年前,卻是福建省調查處在一年多前調查某案件時,意外從涉案人之帳戶資金流向中查出的一樁「案外案」,歷經前、後兩任檢察長朱朝亮、蔡瑞宗接力辦案,並動用調查處一半人力,在台北市調查處協助下前往台灣本島蒐證,終於將全案清查完畢。

  本案追溯至八十年十二月間,陳文慶(台北市人、四十四歲)與一張姓友人合資以八千四百二十九萬九千元之價款,向金門縣民購得金沙鎮共三十九萬三千六百七十平方公尺土地後,所有權即陸續移轉至陳文慶所經營公司及其配偶俞文瑛名下。

  調查處指出,陳文慶取得土地後,曾以「鵲山森林休閒遊憩區」開發案名義,向金門防衛司令部申請獲准,八十一年十一月金門解除戰地政務,金門縣政府因實施都市計畫,一度將該土地編為保護區,經陳文慶異議,重新編定為風景區,但並未核准陳文慶之申請案,直至八十九年金門都市計畫委員會才核准該案之開發。

  調查處表示,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當時需錢孔急,為彌補資金缺口,即以開發陳文慶等名下之鵲山段土地為幌子,透過台鳳公司協理兼財務部經理陳明義,進行掏空台鳳公司資產動作。

  陳文慶第一次向台鳳公司質押借款,是於八十七年十月間,將前述開發案土地,以設定抵押的方式貸得新台幣十六億元,並向當時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第二次則未依約塗銷前述十六億元抵押權,再配合黃宗宏於八十八年間,將前述共十九筆土地,向台鳳公司貸得五億元。

  調查處表示,黃宗宏、陳明義、陳文慶等三人於八十九年間,又涉嫌以不實之債務清償證明書,向金門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再將該土地以三十八億元設定抵押權給台鳳公司;總計陳文慶為配合相關土地之設定與塗銷,先後獲得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之不法利益。

  另外,陳文慶為配合黃宗宏資金調度,自八十七年十二月至八十九年三月間,由本人及其配偶、親友、公司會計等多人充當黃宗宏人頭貸款戶,先後向中興商業銀行天母分行及蘆洲分行貸得七億九千萬元,至今仍有一億五千餘萬元之貸款尚未清償。

  金沙鎮鵲山開發案土地,多為荒蕪土地及林地,開發案提出時曾掀起地區一股不小騷動,目前鵲山地段一塊土地,經地方討論後已闢設為金沙鎮垃圾掩埋場。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針對台鳳公司資產掏空案延燒到金門一事,台鳳公司僅低調表示,涉案當事人黃宗宏等早已離開公司,不方便表達任何意見,一切等司法判決結果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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