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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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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皆應光明磊落面對司法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前天就新瑞都案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作證,這是繼為興票案出庭作證之後,李前總統再次展現對司法獨立的尊重。對於出庭作證一事,許多人原本認為應該尊重卸任總統的身分,但在任內推動司法改革的李前總統卻堅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他認為自己有必要以具體行動以身作則。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會肯定李前總統的決定。

  司法是檢驗操守的最好標準,同時,司法本身也要禁得起檢驗。在過去威權統治時代,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及其領導強人主宰一切,表面上口口聲聲說尊重司法獨立,實際上無時無刻不在操縱司法運作,使得司法淪為政治的工具。十餘年來,隨著民主改革持續進行,司法改革也踏出步伐,這種不正常的現象終於有所改變。司法改革能取得多大的進展,一方面要看政治人物的自我節制程度,一方面也要看司法體系本身的自覺努力。

  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最值得大家重視的是,社會大眾全力予以支持,政治進步力量也積極推動,唯有少數守舊政治人物還抱持「司法政治化」的心態。在政治主宰司法的時代,老百姓尤其是異議份子吃足了苦頭,今天豎立在綠島的人權紀念碑,就是這一段歷史苦難的最佳見證。政權輪替三年多來,政府標榜人權立國的理念,徹底揚棄政治主宰司法的陋習,邁向「法律之前,朝野平等」的目標。這個改革方向的確定,可說是總體民主改革的成就之一。

  不過,大家也注意到,以往把司法當作統治工具的人,現在依舊對司法心存鄙視。面對涉入的司法案件,除非獲得不起訴處分或被判無罪,他們才會肯定司法「還我清白」,一旦遭到起訴或判刑定讞,他們立即以所謂的「政治迫害」還擊,以被迫害的英雄自居。尤其是,有些司法案件,大家憑常識便知道疑雲重重,但他們卻極盡顛倒是非之能事,甚至基於政治利益予以包庇,創下另一種政治干擾司法的惡例。

  相形之下,李前總統毅然而然出庭作證,既表現出對司法的尊重,也表現出對自身清白的自信。前天出庭作證之後,李前總統向友人表示,該講的都講了,沒做的事就是沒做。身為政治人物,不是都應該有這種光明磊落的胸襟嗎?反觀那些只敢用麥克風自稱清白,對前往法院出庭應訊卻視為畏途的政治人物,不是更讓人懷疑其中真有見不得人之處嗎?而有些媒體拿李前總統出庭作證大作文章,製造李前總統本人也有罪嫌的聯想,不是利用假輿論審判以左右司法審判嗎?

  更妙的是,前天李前總統出庭作證之後,竟有某位「案主」大言不慚地指稱,國民黨在台灣執政幾十年,為何沒有任何人說蔣中正及蔣經國是黑金,是什麼時候開始有黑金,大家心知肚明。在民主改革之前,不論在中國還是在台灣,國民黨不但是威權體制,也是不折不扣的黑金政權。當時異議人士不斷揭露這個事實,卻遭到當局利用司法手段嚴加迫害,人民可以說是敢怒而不敢言,直到「江南案」在美國爆發,全世界的人更加看透了這個黑金政權的本質。由此可見,並不是沒有人說,只是他們不想聽,以及說出真相的人皆遭封口,而且司法沒有發揮作用罷了。

  十餘年的民主改革,尤其是政權輪替以來,國民黨的黑金作為再也掩藏不住。李前總統為興票案、新瑞都案出庭作證,用意就是要讓台灣徹底脫離黑金陰影。與此同時,以蔣中正、蔣經國嫡傳自居的泛藍陣營竟異想天開,以為將黑金的責任全部推卸給人,就可以掩飾自己的黑金紀錄。連宋兩人上次選舉打對台時,連藉由興票案追剿對方,現在轉而與宋合作,又聲稱興票案已經不存在了。這種不顧公理正義的反覆,恰好將黑金政治的操作手法亮出來,大家可要睜大眼睛看個清楚。

  李前總統出庭作證,對釐清案情不無幫助,期望司法部門將案情查個水落石出。如果李前總統以卸任總統身分作證,相關案件還是以雷聲大雨點小收場,必定會使全體國人大失所望。我們也呼籲所有政治人物正視李前總統尊重司法的典範,以身作則實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要老是拿所謂的「政治迫害」當擋箭牌,尤其不能像少數泛藍人士那樣,面對司法追訴卻選擇畏罪潛逃。講民主就得講司法,兩者缺一不可,那些打著民主反民主、打著司法反司法的政治人物,再不揚棄落伍的威權心態,即使可能一時規避司法的審判,也不可能永遠免除人民的審判和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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