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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會 新 聞
白吃白喝上癮 八度移送法辦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經濟不景氣,卻有一種人幾乎以「白吃白喝」為常業,管他現在景氣是紅、還是藍。
台北縣汐止市民蔡德榮,自八十七年開始,多次到大台北地區的多家餐飲娛樂店點用酒菜,外加無限歡唱,酒足飯飽後,再向店員「自首」表示沒錢付賬,總計五年內有案可稽的判決就有七案;今年九月,蔡某再以相同手法犯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特別詳註蔡某過往白吃白喝紀錄,望法官從重判刑。
檢方調查,家住汐止市的被告蔡德榮(男、五十六歲),白吃白喝生涯起於八十七年八月,受害商家全部都是KTV或附設卡拉OK等娛樂店,手法千篇一律,獨自一人大搖大擺進入店內,豪點店內酒菜一番,再引吭高歌直到曲終喉乾,兩眼一翻、坐等法辦。
犯罪手法大膽、直接的被告,結賬更加爽快,就說沒錢付賬,無奈的店方報案後,被告在警局只求痛快移送;接案的檢方,對於他的「無賴」行徑,更是暗地有氣、明裡無力,只能給他來個限制住居了事。至於判決,總計被告被判刑的四起「白案」,都是坦承不諱而一審迅速終結,根本不上訴。
分析被告白吃白喝的犯案歷程,始於五年前的八、九月間,在永和、板橋地區連續白吃兩攤被板橋地院判刑四個月後,入監服刑到隔年一月;不到半年光景,被告渡河改道,直鑽繁華的台北市,八十八年的五、七月,連續在中山「作案」兩起。
這兩起案件在同年八月判刑卅天拘役確定後,執行前的九月間,被告先到中山區一間卡拉OK替自己「設宴離別」,出獄後,立刻再到同區一間餐飲店為自己「接風洗塵」。
被告也因這兩案,八十九年被台北地院判刑五個月,服刑到同年八月;賊性不改的被告,「出關」後隨即到中和市KTV「設宴擺闊」,因而又在前年初被板院提高刑責到六個月,關到去年一月出獄。
被告從八十七年到九十一年初,四進四出於監所、花花世界中,大半日子可說是「飲食無慮」。或許是愈來愈重的刑罰加深警惕,被告去年出監後的一年半載時光,未聞白吃白喝行為,不料好景不常,今年九月,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在家鄉犯案,七度被扭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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