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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部屬「豬」 經部科長被訴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周仕筠,因公開指責科員「是不是豬」,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經濟部負責審查專利案件的專一組第四科科長周仕筠,因不滿該科資深科員藍地,經辦發文業務一再出錯,遂在四科辦公室當著二、三十位同仁面前,脫口大罵藍某「是不是豬」,藍某不甘受辱,一狀告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周仕筠所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罪嫌,近日已將他起訴。

  周仕筠得知被起訴後,坦承個人修為確有改進空間,也對檢方的自由心證及職權表示尊重,但他強調,之所以出口罵藍地,是因他不服領導,且一再抗拒指示、咆哮長官;周仕筠期盼司法辦案,應檢視事件的前因後果,而非只聚焦在他罵人這一段,否則,行政倫理將如何彰顯?行政指導又如何貫徹?

  檢察官查知,今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時許,周仕筠接獲其他同仁抱怨,指藍地經辦某專利申請案件時,違反內部規定,私自發交某外審委員審查,周仕筠認為藍某多次犯相同錯誤,遂直驅藍地的座位,兩人就在開放式辦公室內,當著所有同仁面前爆發嚴重口角。

  起訴書指出,周仕筠因不滿藍地「發交程序錯誤還抗拒指導」,遂當場怒罵藍某:「我告訴你多少次了,你屢勸不聽,裝不知道,你是不是豬?」周仕筠辯稱,「侮辱公務員」的法定要件,須是「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但當時藍地並非正在執行公務,故自認不應成立此罪。

  但檢察官認為,當時藍某正在上班,兩人實際爭執內容,又是關於藍某執行公務事項,且周某應訊時,也坦承以言語侮辱藍某,行為已構成侮辱公務員的法定要件;檢察官強調,因藍地拒絕和解,就算法官最後認定周仕筠所為不構成侮辱公務員,也應會主動變更法條,改依公然侮辱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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