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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非核家園 政院通過草案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為宣示政府非核決心,行政院會昨日通過「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明定政府不發展核子武器、逐步停止核能發電,以及妥適處置放射性廢棄物等事項;草案還規定核電廠一旦達到「預定總發電量」之時起,就應永久停止運轉,且據草案規範,核四廠極可能就是台灣最後一座核電廠。

  草案說明指出,總發電量是參照德國原子能法規定,並同時確認電廠財產權的界限,將核子反應器設備的經營或擁有權予以「具體量化」,轉換成可以計算、移轉的價值。草案亦規定,核電廠未達總發電量而要除役時,得經行政院同意,將剩餘發電量轉予其他核電廠。

  由於停止核電廠運轉還涉及員工權益,草案規定核電廠應於總發電量預定達到時前三年,就必須依法提出除役計畫,以及擬具該核電廠員工權益保障計畫。

  另為宣示非核決心,草案規定本法施行之日起,將不再發給核電廠設施興建的執照,同時各級政府對於核電廠或相關設施的興建與營運,「不得採取優惠措施」。換言之,興建中的第四座核電廠,極可能將成為台灣最後一座核電廠。

  行政院長游錫堃昨日於草案通過後表示,對於非核目標,朝野有一致的共識,為此,行政院去年成立「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全面規劃非核家園的願景及推動機制,除預定於今年六月十六日舉辦全國非核家園會議,加上這次「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的完成,將藉此向世界宣示,我國構築非核家園的決心。

  草案還定每年二月十三日為「非核家園日」,以深植全民推動非核家園的理念。草案重點並包括合理調整能源整體供需策略、發展及推廣再生能源、確保核子輻射安全等,同時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照政策公開、資訊透明的原則,採用先進技術,妥善鼓勵放射性廢棄物,並加速選定最終處置設施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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