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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手段
治亂世用重典,並非民主政治的常態,但是面對非常時期,在社會逐漸失序的危機下,政府擺脫那些溫吞散漫的官僚作業,採取強力的措施,才能力挽狂瀾,及時化解重大的危機。
台灣疫情惡化到今天的局面,到底是誰的責任,或許防疫為重,可以暫且不表。但是,為了遏止疫情的擴散,政府該採取何種措施就應該斷然決定,不計一切代價予以完成,「寧願過,不能不及」,最怕的是瞻前顧後、猶疑不決,只會自嘗惡果。
防疫是為了保障二千三百萬人民的生命健康,此一任務至高無上,不容討價還價。居家隔離早該確實追查,違規者該重罰就重罰,絕不能寬貸。全國學校、補習班是不是要全面停課,也應明快決定;學生半個月、一個月沒上學,不會死掉,如果發生集體感染,責任誰負得起?而一些密閉空間的公共場所,如網啡、KTV、PUB等,是否該如中國北京一樣暫時停業,政府再予以補貼,都需要有擔當的官員來下決策。甚至,計程車司機都有人死於SARS,交通部本來就該強制司機與乘客戴口罩了,這時候還在道德勸說嗎?
SARS防治與紓困暫行條例已經三讀通過了,政府要錢有錢,要法有法,對抗SARS是該更強硬更積極,要祭出非常手段。行政院樂觀估計疫情應該可在五月底獲得控制,但是依照政府現在的辦事態度與方法,我們不禁要質疑:六月真的可以國泰民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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