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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丹功名師張志通遺產官司 弟子敗訴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外丹功名師張志通,七年前去世後爆發數千萬元的遺產糾紛;他的弟子黃國展夫妻起訴指稱,供作道場使用的台北、台中、台南三處房地產,只是「信託登記」在張的名下,實際上是他們夫妻出資購買,故訴請政府返還。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國展無法舉證證明與張志通之間有「信託關係」,判決黃敗訴。本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黃國展夫妻要求返還的房地產,包括台北市長安西路三戶房屋、台中市健行路及台南市慶中街的房產,市值數千萬元。
他們夫妻在師父過世後,將這三處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被張的遺產管理人即國有財產局,在八十八年間向士林地院聲請塗銷過戶登記,並獲勝訴。
黃國展夫妻起訴主張,他們從六十七年間就購買台北市新生南路、林森北路等房產供外丹功學會使用。七十九年起又陸續購買台北、台中、台南三處房地產供作外丹功學會的道場。
雖然這三處房地產都由他們夫妻出資購買,但為尊重師父的地位,這些房產都信託登記在張的名下。並約定由師父及學會無償使用,直到無需使用時,再還給他們夫妻。
八十五年三月間,張志通因食道癌去世,因他在國內無親屬可繼承遺產,名下房地產被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代管,國有財產局因此成為本案被告。
國有財產局則提出抗辯,認為系爭房地產若真是信託登記在張志通的名下,為何應由黃國展夫妻支付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卻在張過世後,仍由張的遺產中扣除?
而且黃國展夫妻提出的原始買賣契約書上,「張志通」的簽名,與張留在銀行及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資料上的簽名不符,故拒絕返還系爭房地產。
黃國展夫妻在爭產官司中,找來外丹功學會多名幹部、代書、律師到庭作證,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國展夫妻無法舉證證明與張志通間有「信託關係」存在,所以判決他們敗訴,國有財產局不必返還系爭房地產。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前省議員黃國展興訟爭取遺產敗訴,與黃國展有親戚關係的市議員莊玉珠指出,黃國展目前住在安南區,很少與外人來往,雖然曾聽說他捐獻土地給外丹功學會做道場,但詳細情形她不得而知。
由於黃國展本人在截稿前仍無法連絡上,對於法院訴訟一案,多數的親友也一無所知。
黃國展近幾年淡出政壇,不問世事。
目前黃國展與妻子在安南區外丹功道場附近的魚塭養魚,平常難得到市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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