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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政府展現絕大魄力改善投資環境
有位企業界人士日前批評我國的國土政策,他說廠商要花大筆經費投資,卻找不到土地,實在很諷刺。他同時指出,日韓的企業集團用地動輒數百公頃,反觀台灣企業建廠卻處處受到土地限制,他擔心土地將成為台灣企業發展最大的限制。這種批評並不新鮮,國內大部分企業家可能都有相同的感慨,他們也當一再提出建議。政府近年來也相當努力要改善土地問題,但土地仍然是我國產業發展最大的限制因素,政府應採更大規模的改革,才能有效解除這項限制而促進經濟發展。
土地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完全不能在國際間搬動,但卻是生產上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一家廠商若要投資,必需備有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和土地,而當他有了各種要素卻在國內找不到適當的土地時,就可能把其他要素搬到有土地的外國去投資,造成我國資金和產業的外流。反之,若企業可以取得土地,只缺資金、技術或人才,則企業不一定要外流,而可以從國外引進他所需的資金、技術,甚至人才。換言之,在目前各種資源多可以在國際間流動的全球化經濟裡,留住企業的主要力量是那些不能在國際間移動的生產要素如土地,別的可以移動的資源會自動跑到有不能移動之資源的地方去,因而得到不能移動之資源的配合。因此一國的土地供應若不足或不方便,本國的許多資源和產業即可能流失。這也是十多年來我國產業外移的原因之一。
然而,我國不僅先天上土地就較少,以往長期不當的土地政策更造成土地難以獲得。至少包括下列幾種情況:國土規劃不當,使工商用地總量不足,並使價格高昂;廠商方便之地點土地不足,或分區使用限制不合實際需要;可使用之土地面積太小,或者產權分散,而無法從事大規模投資;用地缺乏良好的行政支援、公共設施、以及其他地點所擁有的政策獎勵,環境影響評估及民眾抗爭耗費時間、金錢,並造成極大之不確定性;土地用途及相關規劃的變更費時費力,有時且需政商勾結,使工商用地之取得與運用更加困難。我國要解決土地對經濟發展的限制,就需一一解決這些問題,或者至少先有一些可超越這些問題的重大政策。
政府並非沒有從事解決土地問題的努力,但顯然仍有許多可以加強的地方。幾十年來中央及地方政府曾開發或編訂許多工業區以提供工業用地,工業區也確實幫助許多企業的投資。但有些工業區或許是因政府或開發廠商效率的問題以致成本偏高,在我國土地價格不再持續漲價之後,這些工業區即不易售出。有些工業用地只是編訂而無相關建設;有些工業用地產權零星分散,不易用於大規模投資;有很多工業區並未能因產業聚集而提供廠商更便利的行政手續及污染防治等服務。科學園區是較成功的工業區政策,但企業所需之土地供應依舊不足,許多廠商只好排隊等待土地。另外,科學園區便利的行政手續也未能推廣到其他工業區。六輕是另一個較成功的例子,台塑在政府授權下自行填海開發的大片土地,使台塑集團相關的投資計畫比別人更容易進行。但我國可填海造陸的地點並不多,也不是每家企業都有辦法得到台塑集團這種特權。另外,政府負責而有點類似六輕填海造陸的彰濱工業區,則因疑似高層貪瀆等問題,多年後仍未能完成,完成的部分利用率也不高。這皆顯示土地問題有許多該改善之處。
近年來,政府針對地價太高的問題推出了工業用地出租甚至有三免五減半等降低租金的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用途變更等相關手續也透過授權及簡化流程而降低了所需之時間。政府更快速開發了中部科學園區,將篤行營區改為新竹科學園區用地,並將軍方的運輸學校在幾個月內轉成頂埔科技工業園區。這些努力都值得肯定,並已有相當績效,但為加速經濟發展,我們認為政府可再實施一些更大規模的措施。
科學園區即使在不景氣時仍有許多人等待進入,可見政府應積極擴大科學園區的範圍,包括提供科學園區更多土地,依產業別及生產特性設立不同專業區,以及在其他工業區提供和科學園區一樣便利的行政服務及租稅獎勵。政府前年雖已有提供一般工業區單一窗口服務的政策以方便廠商,然而願意在台灣投資的產業都是應該鼓勵的,沒有理由不能享受和科學園區產業一樣便利的服務,甚至享受近似的租稅獎勵。
另外,也可比照六輕模式,允許企業申辦開發大規模之工業區,並做好相關配套公共設施,則廠商自然會依真正的需要,來做最有效的規劃和建設,不必受制於僵硬法令和官僚體系的干擾。政府也應訂出公有土地參與這類開發的標準,讓廠商得以合理運用這些土地。尤其是,閒置的公有土地,如台糖所擁有的大量土地,也應釋出做更有效益的使用。
目前國際變化競爭都很激烈,不能等有人想投資再找土地。我們應該用大手筆的做法,準備大量立即可供投資建廠的土地,虛席以待投資者,這才能幫廠商爭取時效,也幫國家爭取更多投資。自從中國爆發SARS疫情之後,許多台商開始考慮回台投資,外商也有意加碼在台灣的投資,政府應掌握機會,展現大魄力改善投資環境,有效提振國內投資,才能具體推動投資台灣優先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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