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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近半罰則大翻修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交通部大幅翻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出爐!草案中修訂,未來民眾不可持有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型機車,必須另行考領輕機駕照﹔日趨浮濫的易處吊扣制度也將取消,民眾不能再以吊扣駕照替代繳罰鍰。

  在前兩年針對酒後駕車、超載、超速等重大違規修法加重處分後,交通部再度邀集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多次研商,研擬完成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全部九十三條條文中修訂近四十條,且多是與民眾日常交通息息相關的規定。

  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還要經法規會討論、交通部及行政院正式核定,再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新增停車管理員可開單告發違規停車、嚴重超速加重處分、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免罰、減輕紅燈右轉處罰等規定﹔並參考立委建議增加交通講習替代罰鍰的條文﹔還有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開放終身吊照者在一定期限內可重新考照。

  在汽、機車駕照完全獨立的新規定方面,交通部表示,目前駕駛人即使未考領輕型機車駕照,只要持有汽車駕照就可騎乘,但是輕機和普通重型機車的操作、行車特性並無差異,駕駛習慣卻與汽車迥然不同,雖然輕機考照只需筆試,仍應與汽車駕照有所分別,因此未來只持有汽車駕照逕行騎乘輕機者,將處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現行處罰條例規定,不繳罰鍰可按金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照一到三個月,很多民眾因而以不常駕車的親友駕照辦理易處吊扣,以規避繳納罰鍰,尤其經濟不景氣下,易處吊扣案件日益增多。

  交通部表示,易處吊扣制度形成處罰漏洞,已日趨浮濫,無法達到處罰目的,因此決定修法取消,未來駕駛人都必須依規定繳納罰鍰。

  此外,處罰條例還修訂規定,牌照遺失或破損不補發、換發和重新申請仍行駛者,處三千六百元到一萬零八百元罰鍰﹔駕照逾期一年以上仍駕車者,處以三千六百元最高額罰鍰。

  受吊銷、註銷駕照或無照駕駛受處罰者,應於申領考照前六個月內,自行前往公立或民營駕訓班,接受十六小時指定學科課程﹔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滿三個月並經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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