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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由 副 刊
文◎瑪莉蓮.亞隆(Marilyn
Yalom) 譯◎何穎怡 圖◎太陽臉
在西方文學經典中不難發現所謂新女性的角色;福婁拜、易卜生、托爾斯泰等人的作品尤突顯出新女性議題,但是,這些「女主角」,卻更像是社會道德的玩偶,仍掙脫不出父權的掌控。本文摘自《太太的歷史》一書,從西方文學經典中尋索出新女性和女性議題的迷障,是一篇難得一見的新女性主義論述。——編按
易卜生《玩偶之家》(A Doll's
House)的第三幕裡,先生漢默與妻子娜拉有場激烈的對話。漢默對妻子說:「你的妻子與母親角色先於其他一切。」娜拉回答:「我不再如此想。我相信我和你一樣,身為『人』的角色先於其他……我將盡一切爭取成為一個『人』。」
《玩偶之家》於一八七九年十二月在哥本哈根皇家劇院首演時,引來強烈非議。一個受人尊敬的女性居然拋棄母親與妻子的角色、離開丈夫與孩子、走自己的路,這簡直是侮辱社會最尊崇的價值。在丹麥首演前數星期,這齣劇本已經在易卜生的祖國挪威出版,他的保守派敵人找到了完美的打擊目標。雖然易卜生習於遭到惡評,但是這一次激烈的負面反應遍及整個北歐,讓他大吃一驚。在德國演出時,他甚至屈服於抗議,改寫故事的結局。新版故事裡,娜拉並未用力甩上門離家出走,而是被漢默強迫去看熟睡中的孩子,落幕前,娜拉跌坐在地板上哭泣說:「天啊!我雖是對不起自己,但我無法捨他們而去。」
當然,易卜生是以原始故事贏得進步思想者的掌聲。娜拉在這個「玩偶家庭」裡只是個傀儡般的老婆,而在這之前,她也只是父親的「玩偶孩子」。娜拉企圖脫離「玩偶家庭」,反映出許多女性試圖成為人類社會「正式公民」的掙扎。娜拉頓時成為女性生存自主權的同義詞,即使這代表女人必須放棄所謂的妻職與母職。
和許多文學名著一樣,《玩偶之家》不僅反映了它所屬的年代,也歷久彌新。女主角娜拉是個受到時空環境、社會習俗枷鎖的挪威中上階級妻子,但也象徵了每一個時代裡尋找自我實現的女子。娜拉的故事雖然有它自己的背景,但也是所有女人的故事。
斯德哥爾摩婚姻的產生
我們來看看《玩偶之家》的寫作年代。十九世紀的後五十年,北歐地區和歐洲其他各國一樣,捲入所謂的「女性議題」戰火中。挪威小說家卡蜜拉.科雷(Camilla
Collet,1813-1895)與瑞典小說家菲德列卡.布梅爾(Frederika Bremer,1801-1865)的作品指出男性享有一面倒的特權,對提高大眾的意識卓有貢獻。未婚女性一定得將所有主動權交給男人,等到男人宣布求愛後,她才能表達心跡嗎?婚姻非得是個強迫單身女性犧牲自主以交換保護的父權機制嗎?在法律面前,妻子非得是個臣屬於丈夫監督的次要個體嗎?女人除了保管鑰匙(象徵家務操持的責任)之外,非得放棄一切經濟權利嗎?女人非得結婚嗎?
在瑞典,國會針對「女性議題」激烈辯論,結果在一八七四年通過立法,大大改變了女性的地位,已婚女性首度可以擁有部分的財產權。在這之前,但凡擁有豐厚嫁妝或者父母遺產的妻子,往往來自上流階層,嫁給同一階層的男性,但是不管她們的社會地位如何,都無權支配自己帶進夫家的私人財產。北歐各國在一八七○年代的立法讓《玩偶之家》裡的娜拉可以背著丈夫向銀行貸款,讓她的心腹密友大吃一驚。
一八七四年的立法同時允許妻子保留自己的收入,對勞工階層女性更是意義非凡。她們當中許多人在婚前便是自立自足,往往延宕婚事,直到籌足嫁妝或婚禮費用為止。因此瑞典勞工階層的訂婚通常長達數年,在這段期間,女方普遍與未婚夫同居,甚至未婚懷孕——這在中上階層是無法想像之事。約莫百分之四十到五十的勞工階層情侶採婚前同居,也讓「斯德哥爾摩婚姻」一詞應運而生,意指未經教會婚禮或官方婚姻註冊而同居的人。
雖然神職人員(多半是新教)反對,但是中下階層女性的「斯德哥爾摩婚姻」就像中世紀的教士「妻子」一樣,普遍為社會所接受。有時同居中的男女會假稱是另一半的「房客」,以掩飾同居事實,尤其是碰到官方普查。這些男女到頭來多半會結婚,如果已有私生子,這也會讓他們取得合法身分。
就我們對「斯德哥爾摩婚姻」的了解,女人在這種結合關係中頗為獨立。因為她們並未正式結婚,所以不受男人的監管;她們控制自己的收入,經濟上不必仰賴父母。綜觀歷史,女人只要能掌握金錢,她們的獨立性便增強。這種經濟獨立總是讓男人緊張。
當時歐洲支持女性進步改變的人包括文壇知名人士如挪威的易卜生與邊爾森(Bjonstjerne Bjonson)、瑞典的布梅爾與愛倫凱(Ellen
Key)、俄羅斯裔法國日記作者瑪麗.貝許克效夫(Marie Bashkiertseff)、愛爾蘭劇作家蕭伯納。反對陣營人士亦不容小覷,包括德國哲學家尼采、瑞典劇作家奧古斯.史特林堡(August
Strindberg)、俄國文學家托爾斯泰,以及一大堆法國男人。但是這些人的影響力都及不上教宗利奧十三世,他深信已婚婦人應當繼續安全待在父權體制提供的牢籠裡。他在一八九一年發出的通諭裡堅定指出︰「女人天生適合做家務事,維持端莊賢淑、好好教養小孩、促進家庭福祉,這才是女性應該趕快採行的適應之道。」
漫畫家則以「新女性」(new woman)妻子與「慘遭蹂躪」的丈夫為題材,大大取樂。他們依據牝雞司晨的諷刺繪畫悠久傳統,無情嘲諷夫妻的角色反轉。
英國的新女性
一八八○年代到一八九○年代,「女性議題」的論戰在英國達到高峰。無論報紙與雜誌的文章、小說、劇作、公開演講與私下討論均集中於「新女性」。這個名詞首創於一八九四年
,用以形容既存的熟悉現象。辨別「新女性」的標準包括她的教育水準、她的獨立性、她對傳統家庭價值觀的鄙夷,以及她混淆男女傳統角色的行為傾向。在仰慕者的眼中,所謂的「新女性」是她們期待已久的女救星,她匡正兩性問題、為家庭與社會帶來無數好處。但是在非議者眼中,「新女性」是值得譴責的悍婦、違反自然的怪胎,只會摧毀神聖的性別分工,為婚姻與母職等神聖制度帶來無窮災難。
毋庸置疑,新女性引來的非議深植於人們對「妻子」前景的焦慮。當女人的性慾、教育、就業、投票權等議題愈突顯,女性主義者的抗議就愈像是在攻擊「真正的女人」——也就是自我犧牲、無微不至的配偶與母親。如果已婚女性與丈夫完全平等,家庭會變成如何?
一八八八年八月,蒙娜.凱兒德(Mona Caird)寫了一篇文章〈婚姻〉刊登於《西敏評論》(Westminster
Review)上,率先在英國引爆此一議題,引起廣泛注意。《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呼籲讀者來信討論凱兒德的文章,短短不到兩個月內,便收到兩萬七千封來信。
凱兒德到底寫了些什麼,引起史無前例的來函反應、造就了她同輩所謂的「當代最轟動的報紙爭議」?基本上,凱兒德的靈感來自烏絲東奎芙特與約翰.米爾等女性主義思想家,深信女性數千年來屈於從屬地位是因為它符合男性的需要,而婚姻是讓女性無法擺脫枷鎖的主要制度。她認為「婚姻裡的擁有權」是古代買妻習俗的遺緒,沿襲至當代的婚姻市場,讓維多利亞時代的適婚女性形同將自己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在那篇簡短且語氣獨斷的文章裡,凱兒德對馬丁.路德提出尖酸批評。她認為是路德否定了婚姻的神聖性,讓它變成商業契約,「只比可受公評的罪惡略高一等。」她全盤否定「新教徒崇尚婚姻」的普遍看法,並認為「女人首要職責在傳宗接代,死亦不足惜」這種看法到了維多利亞時代依然盛行不衰,路德與墨格蘭頓(Philip
Melanchthon)等宗教改革者應當負起全責。
凱兒德宣稱婚姻制度是種「失敗」,因為妻子依然屈服於「買賣系統」、強迫自己發展一種道德觀,「以配合她對男性的奴隸臣屬」。做妻子的並不看重自己的聰明才智、所受教育與貞潔,除非這些與丈夫「相關」,抑或如凱兒德強調的「女性必須保護她身上的男性資產」(The
woman must protect the man's property in herself)。反過來看,因為妻子的美德「屬於」丈夫,她的行為如果偏差,丈夫便視之為自身之恥。就凱兒德看來,妻子不忠會傷害到丈夫的榮譽,這個想法是「最無知的所有權宣示」。法律將妻子等同於丈夫的財產,妻子偷情往往構成離婚事由,但是凱兒德質疑的是一個更基本的存在問題:「除了自己的行為之外,有誰的行為能讓你自己的榮譽受損?」(此一疑問完全適用於《玩偶之家》,漢默擔心妻子的偽造簽名會損傷他的名譽。)
英國與歐洲大陸的進一步爭論
在《每日電訊報》的讀者投書之後,「女性議題」的爭論依然持續許久。英國的女性改革者如凱兒德、莎拉.葛蘭(Sarah
Grand)、席萊娜遭到伊萊莎.琳恩.林頓(Eliza Lynn Linton)等反改革者的攻擊。男作家也壁壘分明,不管他們支持或反對女性現狀的改變,都在作品裡反映出「新女性」一詞掀起的混亂波濤。迥異於一八八○與一八九○年代的奧斯汀、白朗蒂、蓋斯可夫人、狄更斯等人的作品,這個時期的小說不再以結婚收場。結婚的場景可能出現於小說的一開頭或者中間,接下來,作者以大篇幅探討婚姻問題。有的小說到故事結尾,主人翁也沒結婚。
相較於歐洲各國同儕,英國小說家較晚放棄結婚的「快樂結局」,也較晚在作品裡勾勒愛情、性與婚姻的陰暗面。拿法國小說家喬治桑來說,她早在一八三二年便以《印蒂安娜》(Indiana)震驚同輩作家,故事描述妻子逃離暴虐的丈夫。巴爾札克的皇皇巨著《人間喜劇》(Human
Comedy) 寫作於一八三○與一八四○年代,充斥著偏執的父親與丈夫,給女兒與妻子帶來災難痛苦。巴爾札克在《兩位年輕結婚者的回憶錄》(Memoires
de deux jeunes mariees)中,為可能結婚的女性提供兩種婚姻模式——便宜行事的傳統婚姻與激情的浪漫婚姻。兩個剛從修道院學校畢業的朋友選擇了完全不同的婚姻,一個基於家庭考慮,一個聽從心的安排。雖然巴爾札克有浪漫的傾向,立場卻偏向那個在家庭生活與母職裡尋找幸福的女主角,另一個熱情的女主角卻因為「縱慾過度」(!)失去第一個丈夫,再婚後,又因為自己過度瘋狂妒忌而死亡。真是個醍醐灌頂的警世故事。
但是要到一個世代之後,福婁拜才以曠世絕倫的《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建立了不快樂妻子的原型。包法利夫人雖是那個時代的浪漫錯覺所孕育出來的病態偏狹人物,但是這不重要,福婁拜將她塑造成一個角色膨脹、富含傳奇色彩的外遇女子。她拒絕做個鄉間平凡醫師的忠實老婆,讀者對她的處境卻是同情多過譴責。一八五七年,保守的拿破崙三世政府對福婁拜與《包法利夫人》一書的發行人提起告訴,指控他們侮辱道德,但是被告律師的雄辯滔滔、陪審團的思想進步,再加上輿論對包法利夫人的支持,讓此項告訴未能得逞。
新舊秩序的兩相傾軋
一直要到托爾斯泰的《安娜卡列妮娜》(Anna Karenina,1875-1877),才出現第一個真正的英雄式女通姦者。漂亮、熱情、貴族出身的安娜離開冷淡的丈夫與深愛的孩子,投向英俊的軍官維朗斯基伯爵,此舉毀了所有的相關人。和包法利夫人一樣,安娜也以自殺結束生命,捨下了自己的婚生子與私生子。不管福婁拜與托爾斯泰多麼認同筆下的女主角,妻子不忠於婚姻,到頭來還是得付出代價。通姦女性未遭懲罰,在當時是無法想像的。
到了一八八○年代,英國作家終於跟上歐陸作者的步伐,開始描寫充滿問題的婚姻本質。由哈代(Thomas Hardy)領軍,不少作家深信那個時代的婚姻根本是隨時可以引爆災難的地雷區。在哈代的《嘉德橋市長》(The
Mayor of Casterbridge,1866)中,主角年輕時曾犯下滔天罪行,將老婆與小孩賣給一個水手,當他上了年紀、功成名就後,這段往事像鬼魅般纏著他,終於導致他的沒落與死亡。《黛絲姑娘》(Tess
of the d'Urbervilles,1891)勾勒村姑黛絲的一生,她被上流階層的雇主誘姦懷孕,嫁給某男子。丈夫在發現她的過去後棄她而去。黛絲刺傷第一個愛人,與她始終深愛不渝的丈夫過了幾天快活日子,而後被捕,受絞刑而死。《無名的裘德》(Jude
the Obscure,1894)一方面對英國上流社會發出激憤譴責,也對異性戀關係抱持宿命看法,認為它們多數不會幸福快樂。裘德是村莊石匠,年輕時受騙踏入一個不幸的婚姻,沒多久,他的妻子拋棄他。他愛上自己的表妹,非法同居數年。當他們的三個小孩分遭不測後,他與表妹分手,裘德最後痛苦死亡。這是哈代最悲慘也是最不受讀者歡迎的小說。
許多英國作家都批評婚姻制度,對「女性議題」發表看法。就以吉辛(George Gissing)的《剩下的女人》(The
Odd Women,一八九三年)來說,書名的odd women等同於「多餘的女人」(redundant women),指的便是維多利亞時代末期男女比例懸殊,約有五十萬個女人找不到婚配對象。
另一方面,傳統婚姻的捍衛者並未絕跡。一八九一年,伊萊莎.琳恩.林頓在一系列論述「狂野女人」的文章裡,將家庭形容為充滿「祥和與愛」的庇護所。她謹守維多利亞時代的信條——「男人負責主外,從管理國家到耕田;女人負責主內,管理家庭並匡正社會。社會愈文明,男女的功能便愈涇渭分明。」儘管地震波已經撼動林頓腳下的土地,她依然死守男女領域截然二分的立場不動搖。
從虔誠的天主教徒、新教徒、猶太人、優生論者到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林頓那一代的保守分子均讚美她在鞏固兩性傳統分工上的努力。教育程度高、經濟獨立自主、拒絕被迫走入婚姻、希望少生孩子的新女性,在在威脅了舊秩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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