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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萬萬稅海削企業
〔記者陳中興、歐祥義、高嘉和╱台北報導〕地方稅法通則三讀通過後,不少縣市、鄉鎮等地方政府準備向各公民營企業開徵種種名目的稅,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表示,將蒐集相關資料後,上書行政院、總統府,要求主管機關做進一步規範。
黃茂雄昨日在工商早餐會中表示,主管機關應該對地方稅費的課徵對象及性質作進一步規範,確立公平合理原則,以免影響投資意願。其他企業老闆也紛紛大吐苦水,認為地方開徵新稅可能逼使企業外移。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公布後,賦予地方財政自主彈性調整空間,但條文也明定,轄區以外的交易、流通到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者等四大類事項不得開徵,應可有效規範地方政府,企業界無須過度憂心。
對於地方政府得自訂辦法向人民徵稅,目前已經有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向中油公司提出徵收管線埋設費要求,據中油公司估計,若全國各縣市均依照台北市收費標準,則中油一年將支出管線費用達四千三百萬元,台電公司粗估一年管線費達八十六億元。
台電及自來水公司指出,現在有許多地方政府磨刀霍霍,準備要對水電等公用事業開徵各種名目的規費,未來一旦執行,所有增加的成本都會轉嫁到使用者。台電強調,地方政府要開闢財源,不能以公用事業為目標,否則最後是一般民眾與產業界受害。
台北市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頒訂「台北市道路設置設施物收費辦法」,規定在該辦法公告後二年,將根據台北市境內各公用事業機關、企業自行提報之管線資料加以課徵稅費,原本去年十一月即可開徵,但爭議過大,部分民間業者反彈強烈,目前尚未真正實施。
台北縣也已經訂立「台北縣道路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收費辦法」,要求公用事業單位繳交「道路維修費」,在台北市、台北縣相繼出爐單行法規後,目前嘉義朴子市、高雄市、基隆市、桃園縣均傳有意跟進,並向中油要求支付管線費,其他縣市也準備跟進。
中油估計,以財產登記為中油公司所有的所有油、氣管線計算,支付台北市政府一年的管線費約兩百多萬元,若全國各縣市均比照,則每年管線費將達四千三百萬元。
由於公用管線牽涉廣泛,除了中油公司之外,包括各地城鎮瓦斯公司之瓦斯管線、台電公司電線、中華電信公司電話線、台塑石化公司長途油管等,都將被要求支付地方政府管線費;由於台電、瓦斯公司、電話公司等,因管線配置到用戶,因此管線費將十分可觀,以台電公司為例,據粗估一年管線費將達八十六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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