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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擬訂專法 開放申設融資公司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多年前曾引發討論的開放融資公司申設問題,經建會考量國內新創事業與中小企業必須依賴介於商業銀行與創投業之間的資金供應「第3管道」,政策方向傾向透過制訂專法開放申請,目前已委託台灣大學著手規劃。
雖然銀行體系濫頭寸充斥,但中小企業、新創事業之融資猶感困難,需金規模小的中小企業、新創事業,無法獲得銀行體系資金挹注下,不得已轉向地下錢莊,一向是事業經營者胸中之痛。
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指出,相較於一手吸收大眾存款、一手對企業放款的商業銀行,融資公司資金來源屬於公司股東自有資金,放款彈性大增,業者可自行根據放款風險自訂利率,同時可自行設計合法的配套作法以確保債權,對於新創事業、中小企業最為有利。
目前包括美國、泰國、日本、韓國均存在合法的融資公司,其中以美國奇異(GE)集團為例,奇異旗下的融資公司(GE
Capital Service)年獲利,佔整個奇異集團年度總獲利的一半,顯見融資公司市場廣大。
對於外界質疑融資公司開放申設後,現在地下錢莊部分涉及暴力討債等不法情事可能檯面化,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表示,國外已行之有年的融資公司並不是透過暴力討債,外國作法應可引進台灣,不致發生問題。
何美玥表示,一筆100萬元貸款與1億元貸款,在銀行的作業程序上是差不多的,在銀行逐步朝向大型化後,銀行將更傾向大額放款,對於小額資金需求者更加不利。
融資公司開放申請與地下錢莊合法化問題,過去曾在財政部、經濟部之間引起熱烈討論,最後決定由經濟部主事,但因涉及民法「重利罪」規定民間借貸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20%,因而阻礙融資公司之利率訂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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