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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戰略研討會專文選輯之八》台灣金融產業的戰略目標與具體對策
◎發表人:前花旗銀行台灣區總裁陳聖德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金融服務的自由化與全球化為時勢所趨,我國業者面臨內在環境嚴峻以及外來競爭衝擊的雙重挑戰,可謂危機四伏。有鑑於此,政府亟思改革,遂將2001年訂為「金融改革元年」;然而,2年已過,國際情勢瞬息萬變,我國金融改革速度卻仍呈現牛步化的現象。除了歸之於惡劣的政治環境,缺乏對金融產業長期發展的共識及興利除弊具備的執行計畫亦是金融改革原地打轉的原因。台灣過去的經濟發展,主要是依賴製造業的產品出口,但隨著經濟成長及國民所得的提升,製造業的生產成本不斷增加,使得我國製造業面臨其他開發中國家的低成本競爭衝擊,製造業所創造出來的附加價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逐漸下滑。
隨著經濟發展越進步,製造業將無法持續扮演火車頭的角色,取而代之的將是服務業。2001年國內服務業所創造出之附加價值占GDP比重約為67.0%,低於美國之79.5%、日本之70.8%,與歐元區國家之69.1%相近,顯示我國服務業尚有進一步發展之空間。
服務業以人為主體,其附加價值的創造是來自於服務的創新與人才的聚集,因此服務業的產業政策與製造業截然不同,其著眼點應在於創造一個頂尖人才願意居留的環境;要有良好的治安、舒適的居住環境、便捷的交通、高效率的政府、發達的資訊以及獎善懲惡的制度。
在整個經濟成長從依賴製造業的成長轉變為以服務業為主的過程當中,政府應立即調整其思維,將過去以獎勵投資為主的產業政策調整為營造優質環境,以吸引優秀人才留在台灣,從根本上提升台灣創造附加價值的方式。
對服務業而言,維持一個開放而公平的競爭環境,讓業者有可以自行發揮的空間,比任何獎勵措施都來得有效。服務業的中心在於人與制度,因此產業政策的主軸應在於塑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與發揮市場機制。唯有在環境兼具「開放」與「淘汰」的雙重機能下,「人」的特質才得以充分發揮,並達到市場機制所強調的優勝劣敗法則,讓競爭能力最強的業者在市場中生存,讓經營不善的業者被市場淘汰。政府在政策思考上,應以開放的市場空間為胡蘿蔔,以汰弱留強為棍子,確實落實市場機制,驅使整體產業向上提升。
金融業的基本功能在於資金仲介,過去國內金融業主要是供應國內製造業廠商所需資金為主。但我國由於長期以來的經濟發展,平均每人國民所得超過1萬3000美元,儲蓄率超過24%,使得國內資金充沛,足以供應國內投資資金需求。
因此與其任由國內資金流出,不如借助國內雄厚資金來源做為台灣金融產業開發國外客戶的基礎,若加上原已活躍於本地區的大量台商,台灣金融業實已具有在亞洲爭勝的基本條件。若進一步發展,國內金融業者更可藉著法令的開放與產品的創新吸引外來資金,做為對外擴張的基礎。
而從地理位置來看,台灣地處西太平洋交通樞紐,介於美國、日本與中國大陸3大經濟體系之間,與東亞重要城市距離相近,對發展需要頻繁往來的金融服務業實具有得天獨厚的比較優勢。利用台灣充沛的資金、活躍的客戶、優勢的地理位置,加上完善的制度與卓越的人才,金融服務業成為經濟成長的一股主要動力是必然可以期待的。
如前所述,長期的金融目標在於建立一個開放競爭的環境。但在同時,我們亦須審視國內環境是否具備了開放的條件。
以資金流向觀察,從1990年至去年為止,國內金融機構吸收台幣存款平均每年成長10.0%,外幣存款成長率則高達28.9%,而境外金融中心(OBU)所吸收之存款平均每年成長率更高達31.8%。這樣的結果說明了資金外流的情形的確存在。要扭轉情勢,政府在政策上必須摒除防堵的心態,並開放市場,鼓勵業者在國內多推出新的金融商品,使台灣的投資商品多樣化,並將圍堵資金的水閘門打開,如此才能活絡國內金融市場,讓資金活水流進流出,為金融業創造出新的商機。
2001年開始的金融改革著墨於改善國內金融體系的體質。當務之急當然是迅速打銷壞帳,改善資本適足率。其次則是運用分級管理辦法,讓優良業者得以擴張經營範圍,經營不善的業者則由市場法則自然淘汰。第三,實施定額存保制度,貫徹金監一元化,改進目前對金融機構監理差別待遇,掃除金融監理死角。第四,秉持「業務從寬,財務從嚴」之原則,逐步解除對市場不必要的制度。
賦稅對市場發展與資金流向具有深遠之影響,以個人所得稅各級稅率級距來看,國內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較新加坡22%、香港17%、南韓36%及日本37%都來得高,加上國人海外所得無需課稅,在此情形下,無異鼓勵有錢人將所得匯出海外。但另一方面,我國並無課徵資本利得稅,又比新加坡22%、香港17%、南韓36%及日本10%為低。個人以為,稅制改革的關鍵在於「降低稅率,擴大稅基」,因此未來政府租稅改革時,在講究財政平衡的同時,應朝向:(1)降低個人所得稅率;(2)開徵資本利得稅;(3)將稅收屬地主義改為屬人主義;(4)檢討租稅對新興金融商品的衝擊;(5)與各國簽訂租稅條約,查緝海外逃漏資金等方向著手,同時降低民眾避稅的誘因與提高逃稅的懲罰,創造一個與現代化開放市場相配合的稅制,減少資金因為稅制差異而流出流進套利的因素。過去3年,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營行庫資產市占率平均為63.2%,但資產品質的快速惡化亦大幅侵蝕盈餘。2002年截至11月為止,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營行庫稅前虧損達858億元,其餘民營銀行稅前盈餘合計達206億元。這明顯地反映出民營銀行效率高於公營行庫,因此政府應徹底貫徹公營行庫民營化的主張,不但可提升整體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也同時改正原來市場不正常競爭的現象。
政府應積極豐富國內投資工具,使企業或一般個人,得以立處台灣而掌握天下,諸如加速與國外證券交易所連線,鼓勵外商及海外台商來台以原股、存託憑證(TDR)或控股公司形態上市,推廣期貨市場之發展,開放美元票券市場及債券市場等,使投資海外管道暢通且便利。與其採取防堵與管制造成市場扭曲或缺乏競爭力而無法快速反映變局,不如置重點於健全市場機制與管理方法,以流量管理取代存量管理,消除資金移動障礙,藉由充沛的資金流動與多樣化的金融商品所創造的投資機會與交易工具,真正落實台灣成為企業營運中心、管理中心與調度中心的目標,進而使台灣成為亞洲金融重鎮。
為擴大資金流量所帶來的商機,除了放寬管制之外,政府亦應積極吸引外資流入國內,其具體作法諸如:(1)放寬外人投資上限、取消QFII條件限制,徹底改變台灣管制重重的不良形象;(2)解決外人投資稅負問題;(3)減少干預,市場起伏應由市場力量主導,人為干預反將造成道德危機與削弱國內經濟對風險之調適能力,不利長期外人投資之流入;(4)解決台灣市場過於狹小之問題,政府應儘量擴大市場規模,與鄰近國家市場整合,使台灣成為台商前進亞洲之基地與運籌中心,進而促進外資投資本國企業;(5)維持政策之一貫性與穩定性,不因政權更迭而導致政策轉向,影響外資在台灣的投資意願。
當一切改革都因為惡質的政治對立而停頓時,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便成為當前政府刻不容緩之事。其具體方法包括建立統一事權,增進行政機關彼此間之溝通協調,並去除本位心態,設立單一服務窗口,以減少業者及民眾在公文旅行中耗費的時間與精力;政府應加速整合金融、證券、稅務、法律等相關單位,建立統一明確的規範以利金融市場發展。其次,政府在心態上應以服務業自許,以幫助業者及民眾為職志,例如提供雙語的服務,制訂清楚的服務指標,真正做到以人民的公僕為己任。第三,政府應改變管理者的心態,許多管制可以採取負面表列、事後查核、以及分級管理,使得投資得以創新,人才亦可以有發揮的空間。如此一來,努力創新研發產品差異化的業者能夠得到回報,並擺脫過去金融業的齊頭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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