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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酒類 將須請照登記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日政務審查菸酒稅法與菸酒管理法兩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酒類無論批發或零售,必須擁有商業或攤販執照,並向地方政府完成登記後才准予販售,違者將處以一到五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財政部估計未來將有近八萬家業者可全面納入管理。
此外,為降低國內米酒需求,並鼓勵消費者選購料理米酒烹調,昨日政務審查也修正料理酒的從量課稅稅額,由每公升二十元,調降為九元,估計目前台灣菸酒公司販售的料理米酒每瓶可調降七至八元,約從四十八元售價降至四十元一瓶。
對於和國際進行的米酒諮商談判,財政部次長張秀蓮表示,由於米酒調價涉及與美國等的諮商,但因談判尚未突破,所以,台灣自去年加入WTO後的兩年內,米酒價格均會受到約束,較難調降,明年要調整價格也需要與各國諮商;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必須引導消費者多選購料理米酒,以減少對傳統米酒的依賴。
張秀蓮表示,料理米酒與一般米酒的差異,僅在於有無加鹽,調降課稅應可鼓勵消費者選用低鹽且風味與米酒相同的料理米酒作為烹調。
由於私釀酒問題不少,這次菸酒稅法並修正酒精的從量課稅稅額,由每公升的十一元調漲為十五元,藉此提高私釀成本,防止酒精流於產製私酒,以及抑制直接販售酒精飲用,減低飲用安全的顧慮。
關於菸酒稅法的修正要點還包括修正酒精定義,將凡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八十,提高為百分之九十的未變性酒精,以符合美國、日本等國際慣例;同時刪除米酒分類,將其回歸蒸餾酒稅率課稅,不再單獨課以較低稅額;另外,農民常製的蜂蜜酒也自酒類定義列中刪除,併同釀造酒類或蒸餾酒類分別課稅。
張秀蓮表示,菸酒稅法的修正對民生極具重要,政府希望立法院能於本會期完成審議,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定之,以符合相關貿易法規於實施前必須提供給WTO各會員國至少兩個月評論期間的入會承諾。
至於菸酒管理法方面,新修正將酒類販售由無須登記,改為全面登記,而從國外進口酒類則仍維持許可制,但國內批發或零售香菸,由於受限地方政府的查察人力,暫時維持現制,無須登記。
修正草案並另簡化申請製酒業者,現行公司只要獲得許可,即可發給許可證;菸酒管理法並增列酒類容器以及製造加工、包裝、運送、添加物、品保與製酒工廠或建築等,均必須符合衛生單位所訂定的相關法規與辦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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