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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船難獲救 被越扣留勒索
〔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台灣籍存泰春號漁船,上月前往東沙島海域捕魚,漁船起火沉沒,五名船員被越南籍富三春號漁船救起,越方要求兩萬美元賠償金才肯放人,外交部、漁業署昨天均指受難船員尚未上岸,船隻將於近期靠岸;但據立委黃健庭掌握的消息,三月二日我船員已被接上岸,留置於越南平定省歸仁港偵防隊三○八房。
黃健庭指出,越方宣稱我方船員未上岸,是希望藉由拖延戰術逼迫家屬交付贖款,立委也質疑富三春號船東與越南邊防軍勾結,將台灣漁民視為肥羊勒索。
台灣籍存泰春號漁船於上月二十一日前往東沙島海域捕魚,因漁船機件故障起火沉沒,包括船長朱金龍、劉坤龍、朱明松、陳春明、王貴霖等五名船員在海上漂流三天後,二十四日被越南籍富三春號漁船救起,其中有兩人被火灼傷。
船員家屬上月二十四日接獲越方來電要求兩萬美金贖人,多位船員家屬昨天在立委黃健庭、盧博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評外交部、漁業署救援不力,縱容越方勒索行為,呼籲政府以停止引進越勞、停止赴越南投資反制越方的勒索行為。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陳世良表示,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三月五日電報指出,富三春號將於十至十五日內返航,而漁業署透過台商管道得知,該船將於這兩天靠岸。官方出現兩種版本引發立委、家屬不滿,據立委獲知消息,船員其實已經上岸。
黃健庭、盧博基嚴厲譴責越南軍方疑與船東勾結勒索,並強調,勒索絕對不能開先例,否則消息傳開,其他國家也可能起而仿效。
立委也拿出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電報指出,平定省邊防軍告訴我方,越南漁船出海作業之事前準備必須花費數千萬越盾,臨時返航所費不貲,船東要求補償,平定省邊防軍亦採同一立場;而我外館去函平定省人委會及「對外暨投資促進中心」尋求協助,該等單位回應表示,關於船東提出要求補償不便干涉。
黃健庭認為,依據電報資料來看,船東與越南邊防軍站在同一陣線,勾結嫌疑重大。
陳世良表示,台越兩國並無正式邦交,需花費更多時間交涉;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印度洋漁業科科長黃友義表示,越南漁船要求的相關補償是否為勒索,很難界定,以前相關案例我方漁船確實有「包紅包」的習慣,但這次是外國漁船在解救我船員後,主動要求巨額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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