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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與劉展華
☉郭健二
日前退休的法務部政風司長劉展華的惜別茶會中,當年被他追緝逮捕的施明德出現在會場。
施明德表示,人生必得對自己的角色選擇忠誠,美麗島事件他是「欽犯」,當然要認真脫逃,但是劉展華的角色是「捕快」,當然要認真追捕。劉展華則表示,當時自己是「捕快」,必須「忠誠執法、依法行事」。
施明德願意原諒當年緝捕他的人,這是施明德寬大為懷、不念舊惡。但是劉展華的說詞,則有待商榷;如果他的邏輯思考能夠成立,那麼二次大戰後,應該也不會有紐倫堡和東京的軍事審判了。當年在紐倫堡審判納粹戰犯,納粹政府的部長、將軍,包括惡行昭彰的蓋世太保,在希特勒的命令下,追捕、殘害、屠殺數百萬無辜百姓,這些戰犯在法庭上口徑一致的辯詞就是:「奉命行事,忠誠執法」。但法庭陳述判決的立場是:「判決的基準,並不在於命令的存在,而是在當時,執行者是否有道義上的選擇。」換言之,執行者,在道德上、道義上的選擇,才是判斷犯罪與否的重點。最後,那些納粹部長、將軍被軍事法庭論罪判刑。
紐倫堡大審給予世人一個概念:對於不公不義、不道德的「忠誠執法」,不能作為逃脫罪刑的藉口。
像劉展華這種人,在軍事戒嚴時代、擔任獨裁政府的情治人員,為了維護獨裁政權而全力追緝、迫害諸多追求台灣民主自由的人士,絕不是一句「忠誠執法」可以交代的。(作者郭健二╱台南市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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