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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測速感應器 將可不罰

〔記者李文儀、王志宏╱台北報導〕交通部昨天討論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達成部分修正條文共識,包括取消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分、超速五十公里以上比照飆車加重處分、減輕紅燈右轉的處分,及停車收費員未來可開單告發違規停車等。

 交通部昨天下午邀集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再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立委建議給予終生吊照者重新考照的機會、交通違規可施以公共服務處分、逕行舉發落實處罰違規人等,但因執行困難未做成結論;警政署則提出二十條建議修正方案,經初步討論後,會中達成部分共識,未來將進一步研商定案。

 昨天與會的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首先在超速處分方面,取締超速是為了減少違規、提升安全,目前立委已要求測速器前必須設立告示牌,以達警示目的,而測速雷達感應器也有警示功能,可讓駕駛人減速,基於法令應以處分惡性違規的立意,所以現行裝用感應器處罰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的規定將予取消。

 何國榮指出,近來發生數起重大車禍,都是嚴重超速肇禍,甚至還有時速高達兩百一十公里,車子都撞得稀爛,但目前超速只分為二十公里上下的處分不同,未能針對惡性超速加重處分,因此將修法對超速五十公里以上的違規,比照飆車處以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的重罰。

 何國榮說,目前紅燈右轉比照闖紅燈,一律處以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罰鍰,但取締紅燈右轉引發許多民怨,由於紅燈右轉的嚴重程度不比闖紅燈,因此從人性化的角度考量,將紅燈右轉與直行、左轉闖紅燈的處分區隔開來,可能依不依標誌標線行駛,處以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至於違規停車開單告發的工作,何國榮表示,警政署建議修訂處罰條例第七條,賦予收費員交通稽查、開單告發的工作,以有效充分運用人力,讓警察去做重大違規的執法工作。

 此外,民進黨立委湯火聖等人昨天也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道路速限標示不清,或是一條道路速限變換頻仍,是民眾時常遭罰款主因,而現在的衛星定位系統偵測違規照相無法可管,警方卻可取締雷達測速器,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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