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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拼音與國家賠償
☉楊允言
報載,台語拼音官方版,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簡稱國推會)最快一個月內定案,擁有一七○年歷史的台灣羅馬字呼之欲出,其餘兩案TLPA及通用乙式(通用甲式即為台灣羅馬字)似乎居下風。報導中並提到,教育部曾於八十八(為八十七之誤)年一月公告TLPA為正式的台語拼音,該版本在國小教科書市場達七、八成以上,台灣語文學會會長認為,這是擾亂教科書市場陰謀與政治迫害,他們將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台灣語文學會於一九九一年成立,其下設音標小組,根據社會性、歷史文獻、符號普遍性…等標準評分,以台灣羅馬字分數最高,不過當初已預設立場要修改,只是符號沒有互相衝突,稱為台灣語言音標方案,簡稱TLPA。一九九四年在教育部某專案小組會議中,TLPA符號被修改,導致與台灣羅馬字符號衝突。當時台灣語文學會非但沒有反對教育部的修改,要求國家賠償,反而開會追認修改案。這次教育部打算開會檢討台語羅馬字拼音的問題,台灣語文學會卻跳出來欲對教育部提出訴訟,令人不解。
台灣語文學會宣稱TLPA的國小教科書佔八成以上,為誇大之詞。我們收集到康軒、南一、翰林、光復、安可、仁林、金安、茄苳八家,其中有三家使用TLPA,佔三十七.五%,後來,使用台灣羅馬字的翰林改用TLPA,使用TLPA的光復倒了,使用TLPA的康軒改用台灣羅馬字與TLPA並列。若以市場實際佔有率來衡量,TLPA也佔不到五成(康軒是兩種並列,不能單獨算在TLPA中)。
二○○○年國教司的會議紀錄清楚告知「未來將不再強調使用任何拼音系統」,出版商應該知情。此外,語言規劃本需定期檢討改進,教育部有權對公布五年的TLPA加以評鑑檢討。這是語言規劃的常態,不應隨意誣指為政治迫害。
台灣語文學會拿台灣羅馬字來修改,變成自己的東西,侵犯智慧財產權,做法有待商榷;TLPA用數字標記聲調,世上的音標系統誠屬少見,是否恰當?TLPA問世十餘年,台灣語文學會一再強調TLPA大受歡迎,實情卻是TLPA和民間對抗。語文規範必需的基礎建設,如字典、辭典和文獻資料,TLPA沒有一項比得過台語的傳統羅馬字,為了維護自己創造的TLPA,而做這些舉動,很不明智。
決定一套音標系統不是你我的權限,我們只能尊重國推會委員的專業意見。新的標準公布後,對於台灣語文的標準化應有些許貢獻。而如果你有選擇權,你要承傳前人努力繼續發展,還是要自己創造符號,一切從頭開始?(作者楊允言╱花蓮大漢技術學院資訊工程系講師、台灣羅馬字協會前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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