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要聞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經新聞
|
|
|
|
|
|
影視娛樂
|
|
|
|
|
|
生活藝文
|
|
|
|
|
|
|
|
|
|
|
|
|
|
|
|
自由評論
|
|
|
|
|
|
|
|
|
|
服務專區
|
|
|
|
|
|
|
|
|
首頁
/ 自 由 廣 場
東歐國家公民投票的經驗
☉洪茂雄
在台灣有某些人對公民投票一知半解,一談到「公投」,有如遇見洪水猛獸,寢食難安。其實,公投乃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是百姓行使「主權在民」最具有象徵性意義,並最足以反映公民意志的手段。公投之所以在台灣引起不必要的爭議,說穿了,是由一些欠缺民主素養並對中國莫名其妙懷有有妄想症的政客,和統派媒體刻意扭曲操作的結果。
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告別「一黨專政」的時間,與台灣相近。可是,東歐各國以公投來展現人民的認同意志,卻是認真嚴肅、光明正大,普獲歐洲社會的支持;而咱們台灣則是,猶豫不決、疑神疑鬼,自我作踐。且看東歐國家近年來最引世人刮目相看的公投,計有下列三種形式,頗值國人引以為鑑:
其一、諮詢性公投:波蘭早在一九八七年波共政權因受「團結工會」自由化的挑戰,喪失民心。共產黨為了解決瀕臨瓦解的危機,提出政經改革方案由選民公投決定,創共黨世界舉行公投的先例。可見,波共即使獨攬大權,它都還想聽聽人民心聲,瞭解民情。
其二、宣示性公投:蘇聯和南斯拉夫解體之前,境內共和國透過公投來決定國家前途,比比皆是。波海三國根本不理會克里姆林宮的恫嚇威脅,於一九九○年先後舉行公投,再由國會最高蘇維埃決議,宣佈獨立。一九九一年南斯拉夫內部斯洛文尼亞、克羅埃西亞、馬其頓和波士尼亞等四個共和國,亦無懼貝爾格萊德聯邦政府的反對,以公投來宣示其獨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再者,最近準備在二○○四年五月加入歐盟的中東歐八個國家,也紛紛舉行公投,慎重其事,來顯示其想融入歐洲社會的歷史性抉擇。
其三、制憲公投:中歐共黨政權和平演變之後,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制定新憲法(除匈牙利大幅翻修共黨統治時代的舊憲法,新憲法尚未出爐外),在正式頒布施行之前,也讓公民充分理解新憲內容,表達意見,再經公投定案,由國會批准生效。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東歐國家公投的經驗,正可駁正反對公投政客似是而非的觀點。第一、東歐國家在舉行上述公投時,根本沒有什麼公投法。殊不知,「直接民權」,把國家重大政策方針,訴諸國民意志,其法源已再清楚不過了。第二、波海三國和南斯拉夫境內四個共和國,追求獨立自主乃是絕大多數人民的的共識;同樣地,這些中東歐國家都想加入北約和歐盟,亦是全民共識。但是,它們為了要展現民心歸向,以公投方式來宣示人民的願望,豈不是更具有象徵性和正當性意義。同理,台灣申請加入WHO,全民有共識,再來舉行公投,有何不可。第三、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應受保障和尊重。這些東歐國家舉行公投時,從未聞國際社會反對;相反地,不但鼓勵各國公民踴躍投票,而且還提醒其人民把握歷史性時刻,例如,前不久美國總統布希訪問波蘭時,就呼籲波蘭人民,支持加入歐盟的公投,華沙的媒體絕不致故意放出訊息,說華府對波蘭的公投表示關切。第四、波海三國和南斯拉夫內四個共和國在尚未脫離聯盟之前,理直氣壯舉行公投,毫不畏懼;反觀,台灣與中國各自獨立、互不隸屬,何以國內少數政客還要編織一些不具說服力的托詞,來阻擾公投的舉行,誠令人費解。
準此以觀,台灣某些政客和媒體對公投所抱持的疑慮,上述論證,答案昭然若揭。台灣人民呀,頭腦該清醒了吧!莫讓那些有心人士危言聳聽,自欺欺人。
(作者洪茂雄╱政大國關中心第一所研究員、北社社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