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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救兄 「肝」願離婚嫁給捐贈者
〔記者賴仁中、洪臣宏╱連線報導〕罹患嚴重肝疾的阿國(化名),亟需移植肝臟才能救命,阿國的妹妹為了救哥哥,立即和先生離婚,再和一名願意捐肝者辦理結婚,以符合「五親等內姻親」才可捐肝的法律規定。這是今年初,放寬活體移植肝藏的法律要件後,首度出現「緊急結婚救兄」的案例。
這名四十餘歲男性肝癌患者等待一枚活體肝臟救命已久,不過其家屬身體狀況經長庚肝臟移植小組評估後,都不適合進行捐肝手術,患者家屬心急如焚。
今年初活體肝臟移植條例修法後,大幅放寬捐肝者限制,患者家屬期待重露曙光,並透過管道尋獲一名願意捐肝者,其妹因此離婚並下嫁捐肝者。
長庚肝臟移植小組評估後,捐肝者符合捐肝標準,但全案涉及道德爭議,遂請求衛生署倫理委員會審查。
長庚院長、肝臟移植小組召集人陳肇隆指出,只要主管機關認定可行,長庚才會進行該項肝臟移植手術,一切依法行事。
本案已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但實質上,阿國之妹是為救兄而離婚、再婚,到底是否同意捐肝手術的進行,衛生署似陷兩難。
這宗「結婚救兄」案,未來發展結果令人矚目,患者目前仍在家中等待衛生署進一步的消息。
據指出,衛生署擔心,在法律形式要件似乎合乎規定,且「人命關天」前提下,若駁回此案將遭訾議;但又不敢排除「緊急結婚救人」的程序有疑慮,或是否其中有外界難以揣度的情節,遂不敢驟然許可。
法界人士說,雖然相關條文規定不明確,但「許可制」規定則很明確,故最後的答案,仍將由衛生署本於職權審認。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衛生署簡任視察鄭聰明表示,衛生署擬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過程太匆促,未考慮到肝臟移植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姻親限制等細部問題,衛生署已開會討論高雄長庚呈報的這宗肝臟移植個案,將儘快處理。
鄭聰明表示,由於立法過程不夠仔細,對器官捐贈條例的相關限制顯不周延,而高雄長庚遇到肝臟移植個案出現疑慮時,才會向衛生署呈報此案;衛生署已經對此個案進行討論,同時諮詢法務部意見,在不影響病患權益的情況下儘快處理。
法律非萬能 審核嚴把關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放寬,出現「結婚救兄」的案例。
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魏崢表示,當初在討論條例是否放寬時,協會持反對立場,主要是防止「器官買賣」的類似行為,但法律是最後防線,重要的是執行審核的單位是否確實把關;他認為,即使程序合法,若發現有疑似買賣或刻意製造符合法令的形式,則審核單位應該予以否決,以免群起仿效,引發不良後遺症。
魏崢指出,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決定放寬之前,器官買賣就時有所聞,更何況是條例放寬以後。但法律雖是最終防線,卻非萬能,法律定得再嚴謹,仍難杜絕類似的事件發生,誰也無法保證,三等親內器官捐贈就不會涉及買賣,有時,親人之間的器官捐贈未必出於自願。
魏崢表示,美國對器官捐贈的規定雖較為寬鬆,但審查卻十分重視個人的意願,若審查委員會認為捐贈者十分情願捐給受贈者,就算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一樣會准,德國亦同,德國器官捐贈審核委員會審核案件之前,一定會單獨問捐贈者是否真的願意捐出器官,並同時分析器官捐贈存在高危險性,反之,若捐贈者不同意,就算是直系血親,也不會通過。
反觀國內,醫師有時為達到器官移植的目的,常將器官捐贈的危險性說得很低,誤導捐贈者,事實上,捐贈者與受贈者是否涉及金錢交易,醫師有時也了解,醫師也可擔任把關者的角色,拒絕將涉及金錢交易的器官移植案件向衛生署提出申請。
魏崢說,涉及金錢交易的器官捐贈若不斷獲審核通過,勢必對愛心捐贈者的心理,造成無可言喻的衝擊,甚至動搖捐贈者的信念,進而衍生社會層次的問題,非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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