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優先自由第一
中華民國92年7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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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反賣台」還是「掩護賣台」  

 香港五十萬人遊行抗議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引起國際預期香港一國兩制即將崩潰,台灣人民也藉此再次看清中國的虛偽面目,更加堅定維護台灣主權的決心。在此期間,國內有些向來言必稱一中的政治人物,眼見香港一國兩制在台灣更沒市場,便改口質疑中國所謂的一國兩制,還到立法院大門口聲援香港民眾,呼喊「反對一國兩制」、「反對箝制言論自由」等口號。

  不僅如此,他們還聲稱,將在近期擬定「反賣台特別條例」,在條例中具體列舉賣台行為,同時明訂賣台及指控他人賣台者的刑責。據他們說,擬定「反賣台特別條例」的原因是,每到選舉時刻,各式賣台的帽子就滿天飛,影響選舉品質,尤其是民進黨愛扣別人賣台的帽子,如果有「反賣台特別條例」,就可以讓他們的「綠色恐怖」現形。擬定「反賣台特別條例」,乍聽之下非常「愛台」,事實真是這樣嗎?

  所謂的賣台是一種政治認知,並不是法律概念,硬要把政治認知法律化,結果必定是非驢非馬。大家都知道,所謂的「賣台」,是指背離台灣的言行,落實到法律上,就是刑法內亂罪或外患罪的相關規定,包括,內亂罪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式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以及外患罪的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等。

  自從台灣的民主改革逐次完成之後,民主程序已為政治衝突提供緩衝,政治改革可以透過溝通協商完成,發生內亂罪的機會已經大為降低。然而,由於我國的特殊歷史與現實環境,疑似外患罪的言行反而在民主保障之下更加猖獗,十分值得大家注意。事實上,我國刑法中的規定,有關外患罪的部分本來就多過內亂罪的部分,可見,當前要談賣台的問題,主要應當把焦點置於「通敵」才對。

  目前,對台灣存有敵意,而且以武力相向,企圖消滅台灣主權者,舉世當中唯有中國。台灣是個完整國家,擁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從來不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台灣人民也不曾向北京政府繳稅,但是中國卻以武力為後盾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中國明顯的敵意作為,凡是從事政治的人都應當自覺到,維護台灣的主權地位是第一要義,尤其是有志競選國家最高領導人者更不能有絲毫曖昧之處。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或政黨竟然以觸怒中國為大忌,不惜矮化台灣的主權地位,主張台灣應當接受所謂的一中共識,在一中屋頂下推動兩岸關係並參與國際組織。甚至,還有人組團跑到北京朝貢,附和中國領導人矮化台灣的論調,遭人指控為「聯共反台」。他們似乎沒有感覺到,一旦台灣默認或接受所謂的一中原則,不論是哪一種版本,都等於向中國的霸權磕頭,把台灣貶為沒有主權的地理名詞。從政治上來說,這就是一種賣台的表現,只是就嚴格的法律定義而言,還沒有踩到刑法外患罪的紅線罷了。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罪刑法定是基本的原則,任何人有沒有涉嫌賣台,應當要以刑法的相關規定為準。捨刑法的正途不走,還想學戒嚴時代那樣,動輒搞出一個特別法,實非正確的民主心態。況且,所謂的「反賣台特別條例」,根據提此主張者談論的重點,並不是針對台灣當前所需要的加強防範外患罪行為,讓所有的賣台者現出原形以防患未然,而是要讓指控他人賣台者負起刑責。說難聽一點,這根本就變成「掩護賣台特別條例」了嘛。

  為何每到選舉,賣台的帽子就滿天飛,的確是值得大家省思的問題。還好,現在大家對「反賣台」,愈來愈有共識。不過,我們認為要避免賣台帽子滿天飛,絕對不能靠制訂一個不倫不類的特別法,因為刑法的相關規定還不到「不敷使用」的地步。相反的,斷絕賣台指控的有效辦法,應是某些政治人物與政黨修正自己的國家認同,與主流民意一起堅定維護台灣的國家主權,不要被「一中」的迷湯灌得神智不清。試想,被扣帽子的人到北京如果公開反對一國兩制,勇敢伸張台灣主權地位,還怕誰給自己戴上帽子?若能如此,賣台的帽子工廠最後一定會倒閉,否則,嘴上空喊反賣台、心裡無法忘情一中,把「反賣台特別條例」當選舉文宣,恐會讓人心生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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