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要聞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經新聞
|
|
|
|
|
|
影視娛樂
|
|
|
|
|
|
生活藝文
|
|
|
|
|
|
|
|
|
|
|
|
|
|
|
|
自由評論
|
|
|
|
|
|
|
|
|
|
服務專區
|
|
|
|
|
|
|
|
|
首頁
/ 財 經 焦 點
行動電話糾紛多 公平會要求改善
〔記者丁勻婷、沈汝康╱台北報導〕行動電話優惠方案陷阱多,民眾陸續檢舉業者隱匿交易資訊,導致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遭拒,且未獲得合理賠償金,公平會昨天決議通過「對行動電話市場交易資訊透明化行業警示」。
公平會強調,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及通路商應於警示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積極調整、修正銷售行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維護交易秩序與確保公平競爭。
國內行動電話系統商則表示,現有申請書及服務契約等內容,均已明載各項交易資訊,消費者申請門號後,也必須經過一定開通程序才能使用,若公平會認為不夠,將依其要求再行改進。
陳情民眾向公平會指稱,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通路商隱匿行銷優惠方案內容、契約期間及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等3項重要資訊,經調查後,公平會指出,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辦理各項優惠專案時,未將其優惠內容、契約期限及提前退租補償條款等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刊載於「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或「行動電話服務契約」,而是另外列於「同意書」或「客戶同意書」等其他書面契約。
公平會也指出,行動電話門號代理商或承辦商透過欺罔隱瞞優惠專案內容,或透過送現金、利用民眾謀職機會、傳銷商傳銷等方式,蠱惑消費者或以冒名方式申辦優惠手機促銷專案,並將門號附帶優惠的手機予以侵占,並轉售圖利。
公平會指出,申辦門號消費者非但未享受實質優惠,還須負擔申辦促銷門號所產生的使用期限、違約補償等義務,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也因大批促銷手機被侵占,蒙受鉅額購機費用損失,導致糾紛不斷。
公平會認為,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應更改「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行動電話服務契約」,在明顯位置以淺顯易讀、放大粗體文字載列重要交易資訊,並請消費者簽名,消費者留執乙份。
公平會強調,重要交易資訊包括契約的性質、優惠方案名稱及優惠內容、「限制退租期間服務契約」契約期間,以及「限制退租期間服務契約」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補償條款等。
針對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的補償金額,公平會表示,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宜訂定正當理由與合理計算基礎,才能消弭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