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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錯災害性氣象不更正 最高罰50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立院科技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氣象法修正草案」,備受矚目的「主播懲罰條款」過關,未來媒體誤報災害性氣象新聞,經中央氣象局要求更正而不立即更正,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至於一般性天氣預報方面,如媒體未據實播報,氣象局可公布誤報的媒體名單;草案第十七條規定,授權氣象局訂立「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的子法,對媒體播報一般性天氣預報進行規範,藉由公眾評鑑的力量,監督媒體進行自律。

 對此,氣象主播意見不一,列席審查會的TVBS氣象主播李富城認為應給氣象新聞開放一條路,讓氣象主播有發展的空間;他強調媒體不應成為氣象局的傳聲筒,應交由市場機制決定,讓民眾自己選擇要不要看電視台的氣象播報。

 中視氣象主播任立渝支持主播懲罰條款,不過他強調以颱風來說,原本就有各種不同的預測及分析;東森電視台氣象主播俞川心表示,氣象主播還是應相信氣象局的資料,因為國外的氣象預測,並未考慮台灣的地形。

 民視氣象主播林嘉愷表示,不少氣象主播皆根據日本、香港和大陸等環太平洋國家的氣象預測進行研判,所以都各有資料來源,因此媒體可否依據氣象局預報再做延伸,值得思考。

 交通部次長蔡堆指出,氣象報告內容因涉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應謹慎處理,不宜礙於新聞自由就不予規範,否則民眾將無所遵循。

 對此,不少立委認為上述規定已侵害新聞自由,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直指上述處罰條文,是「氣象局權威條款」,氣象局的做法是「球員兼裁判」,主張氣象局應將自己一併列入處罰範圍。

 蔡堆表示,如氣象局的天氣預報不準,除監察院可能彈劾和糾正,行政體系內部也會有行政處分,絕對不會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情形。

 國民黨立委黃德福認為氣象局天氣預報的準確度不佳,他說在網路流傳的資料顯示,這幾年台灣天氣預報的準確度,在全世界的排名在六十幾名到一百多名不等,成績並不理想;氣象局長謝信良說,台灣天氣預報的準確度和美軍比較起來不相上下,民眾應可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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