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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 將首度編列研究員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日前秘密通過「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大幅擴充職能,首度編制研究員等特聘人員,職等最高比照簡任十二職等或少將;另外也將國安會副秘書長由簡任十四職等改為特任官。
至於國安會出席人員,雖然國防二法已經通過,將參謀總長改為國防部長幕僚長,但因其為戰時的作戰指揮官,所以仍列入出席人員。
此外,總統府組織法已刪除設置參軍長規定,因此這次修正也將參軍長由出席人員中刪除。
依據新修正草案,國安會出席人員包括正、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正、副院長、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與大陸事務等閣員,以及參謀總長、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長等。
總統府官員表示,國安會雖為總統最重要的幕僚機構,不過,受限於早期憲政體制影響,國安會編制規模有限,雖然近年來總統職權已大幅擴充,整個體制朝半總統制方向演進,但因國安會組織並未相形擴充,常是「有將無兵」,因而修法擴充整個國安會職能。
行政院會前天秘密通過國安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將代轉送至立法院審議。
草案最大修正之處在於首度編制研究幕僚,設置研究員十至十四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或少將、上校;副研究員五至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助理研究員六至十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分析師一人;設計師一人;研究助理六至九人。
相關官員指出,過去國安會秘書處主要負責行政工作,今後增設上述研究幕僚後,將大幅提高國安會政策研究與強化對外溝通職能。而增設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但聘用員額不得超過國安會秘書處編制員額的三分之二。
此外,配合增設研究幕僚與其層級,草案也修正第七條,將國安會議所設置的副秘書長一人至三人,由比照簡任十四職等提高為特任官,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而原先國安會所設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也由總統「特聘」,修正文字為特任官,負責統整國家安全的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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