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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失業勞工 最多可獲9萬津貼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為了振興經濟及協助中小企業發展,勞委會計畫修訂「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勵津貼計畫」,企業若雇用勞委會所推介的失業勞工,雇用後第一到第六個月每月將可獲得一萬元津貼,第七到第十二個月每個月可獲五千元津貼,補助期最長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中小企業面臨競爭力流失的最大問題除資金、土地外,人才流失與勞動成本高昂均是重要關鍵。為協助企業找尋人才,同時解決失業問題,除加強職訓外,勞委會將在獎勵雇主雇用本籍勞工與弱勢族群上增加補助。這些獎助方案包括多元就業開發計畫、就業促進津貼、明年一月即將實施的就業保險法中的獎勵雇主雇用本國籍勞工獎助津貼,以及將於九月中修訂的振興傳統產業雇用獎助津貼計畫。
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企業型中,勞委會下年度將提供企業一萬名的名額,預計編列九億元經費;就業促進津貼中,針對企業雇用中高齡等弱勢族群,補助條件以雇用滿六個月、每月每人五千元、最長補助十二個月為標準,已編列四億元經費;就業保險法中獎勵雇主雇用本國籍領取失業津貼的勞工,由於是第一次開辦,勞委會規劃將開放名額七千名,共編有四億元經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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