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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258金改」 今年底實施分級管理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為落實陳水扁總統提出的「258金改計畫」,在明年年底前將整體金融機構逾放比降到5%以下,財政部將開始依據銀行逾放比高低實施不同業務限制的「分級管理措施」。其中在今年年底將先對逾放比超過7%以上的本國銀行採取禁止新設國內外分支機構及禁止一般分行抵換簡易型分行、禁止分配董監事酬勞金、限制或禁止分配盈餘等處分措施。
財政部對銀行所提出的分級管理措施,將分成三個時間點依照三種逾放標準執行,第一階段是在今年年底,對逾放超過7%的銀行採取業務限制,第二階段則在明年6月底,以逾放超過6%作為執行標準,第三階段則在明年年底,若銀行逾放仍超過最終目標5%,財政部將要求其在1年內裁撤一定比率的分行。
自今年年底執行第一波業務限制措施之後,對於明年6月底前逾放比在6%以上的銀行,財政部將採取禁止轉投資、禁止新增利害關係人授信或由利害關係人擔任保證人或提供擔保品的授信等措施。
至於明年年底前逾放比仍無法降至5%以下的銀行,財政部除將作出禁止轉投資等措施之外,亦將要求這些銀行必須在1年內裁撤一定比率的分行;其中逾放比率超過10%以上的銀行必須裁撤其5%的分行,而逾放比率介於5%到10%的銀行,則必須裁撤其3%的分行。為嚴格執行,財政部也規定,期限內未自行裁撤的分行家數,將自逾放比率最高的分行開始,由財政部撤銷其執照。
除了裁撤分行之外,財政部對明年年底前逾放比仍在5%以上的銀行,亦將採取禁止新設國內外分支機構及禁止一般分行抵換簡易型分行、禁止分配董監事酬勞金、限制或禁止分配盈餘、禁止轉投資、禁止新增利害關係人授信或由利害關係人擔任保證人或提供擔保品的授信、並限制部分業務。
財政部這套管理措施,除了處分逾放比率過高的銀行之外,對於逾放比率低的銀行也將採取獎勵措施,以發揮分級管理、差別管理、例外管理效果。
對於今年年底前逾放比未超過5%的銀行,財政部將允許其信託業務下的各種商品,由審核制改採「事後報備」;而對於逾放比已降至5%以下的公營行庫,就算打銷呆帳使其繳庫盈餘不好看,財政部也決定對其每年度工作考核的業務經營面項下的配合政策任務一節,予以加分。
而對於今年年底前已將逾放比率降到2.5%以下的銀行,財政部除了上述獎勵措施之外,更加放寬其設置國內外分支機構的限制。財政部將對其放寬分支機構據點遷移調整不受跨縣市及家數限制,而對於該行提出一般分行抵換簡易型分行的申請案件,其申請增設或抵換的家數限額,將依照財政部每年通案核准的家數予以加倍核給,同時也將放寬其國外包括大陸地區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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