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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是國際禮儀? 最高法院不認同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針對強吻案引發婦女團體強烈反彈,最高法院昨天主動召開記者會澄清指出,所謂「親吻是國際禮儀」,僅是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見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無此看法;至於強吻是否構成強制猥褻?最高法院則表示,因檢察總長盧仁發並未對此提出非常上訴,故最高法院未加以認定。
最高法院刑事庭襄閱庭長張信雄指出,檢察總長盧仁發所提出的非常上訴僅指出兩點,一是認為本案未調閱案發現場便利超商監視錄影帶,原確定判決未發現真實﹔另外,原確定判決既然認為被告方永享「有猥褻的犯意」,卻又認為方某行為與「猥褻要件構成不符」,故認為判決前後矛盾。
張信雄指出,依法非常上訴判決只能針對非常上訴所指摘的理由加以審理,故非常上訴承審合議庭認為,本案兩造已詳細說明案發經過,真相已明,故並無調閱錄影帶必要。
另外針對非常上訴質疑判決前後矛盾,合議庭指出,方某雖強吻被害人,但方某並未以性器摩擦被害人身體或上下其手,客觀上尚不足引起兩造性慾,故其所為可謂是「已著手卻未遂」,而現行法律並未處罰強制猥褻未遂犯規定,故認原確定判決並無矛盾之處,駁回非常上訴。
至於強吻到底是否構成強制猥褻?張信雄則說,因非常上訴並未提及此事,在不告不理的原則下,合議庭故未有交代;張信雄說,若檢察總長仍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可再提出非常上訴。
本案發生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方某於被害人工作的便利商店內,擁抱親吻被害人,桃園地院認為親吻是國際禮儀的一種,方某並未有猥褻意圖,不過高院認為方某有「猥褻的犯意」,但「未達猥褻構成要件」,故改依強制罪判處方某四個月徒刑確定。
張信雄說,所謂「親吻是國際禮儀」,僅是桃園地院法官的見解,高院及最高法院並未認同,近來外界不斷批評最高法院判決,所批評者卻與判決內容不符,最高法院院長吳啟賓及多數法官均認為此事影響甚大,故主動召開記者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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