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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國家資源生財 政府文教機關中飽私囊
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等被立委點名
〔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福利金吃了納稅人的血汗錢?!正當健保局人員不當發給福利金炒得沸沸揚揚之際,國立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中正文化中心、國父紀念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等,國立社教機關長年運用國家資源將典藏製造衍生性商品,或館內場地出租供應中心販售商品等,每年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收入,扣除成本後的盈餘未歸國庫,居然順理成章的再入消費合作社或員工福利會,成為中飽私囊的福利金。
立法委員陳景峻國會辦公室發布調查結果指出,初估去年故宮每人發放現金六萬六千三百八十一元、史博館現金八萬元、中正文化中心現金一萬五千元加上禮券一萬兩千元、國父紀念館一萬五千元、自然科學博物館一萬六千兩百元以及科工館的兩千五百元禮券。
令人質疑的是,國家每年編列預算負擔各社教機關軟硬體經費與工作人員薪水,這群人自稱是消費合作社當然社員,但販售博物館紀念品的供應中心又委外經營另請一批業務人員,博物館的員工無勞務支出,卻可以坐享其成的分享盈餘福利,金額輕鬆高達數萬元。陳景峻表示,台灣博物館營運要步入常軌,解決福利金問題,唯有走上法人化一途,自籌營運經費,真正的自負盈虧,否則一方面依賴國家預算,一方面又貪圖違法的福利金收入的惡行絕對會繼續存在。
據了解,社教機關福利金來源涵括館內紀念品商店、餐廳、咖啡廳、自動販賣機等租金與營業收入等。故宮去年七月將福利會轉型為消費合作社後,該院負責衍生性商品開發的基金科將銷售業務委託給消合社,消合社在院本部有兩家供應中心加上三希堂咖啡廳、至善園販賣部及上林賦餐廳等場地,租金每年才十多萬元。供應中心必須負擔自行聘用六十名員工的薪水與向故宮批發複製品販售的成本,扣除水電費、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基金與公益金等,每年營業額超過兩億元,盈餘必須分給涵括故宮員工在內的五百七十位消合社社員,每人每年金額超過六萬。租金低廉、貨色齊全、貨源充足且利潤極佳(批發成本六成,售價可定到九成),加上故宮一年兩百萬人次觀光人潮,穩賺生意誰不愛?
史博館也是同樣問題,該館福利會委託「文化服務中心」對外販售紀念品,但其不但運用館內場地並對外販售國家典藏複製品,三樓茶館與二樓咖啡廳更是門庭若市,這般坐享國家資源卻在九十二年度預算書上,「場地設備管理收入」一項只標明收取外借郵局的租金,「文化服務中心」租金不見蹤影,更遑論製成衍生性商品的權利金收入了,此外,史博館近年來屢次舉辦大展的周邊商品更是重要收入來源,不過這些利用國家資源所得的收入回到國庫卻無細目可對照。
陳景峻指出,依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所有預算外收入與預算內之超收,應一律解庫併列入決算。健保局及國營事業員工福利金的發放皆有法源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或是組織條例),而目前社教館舍員工福利金收入則是毫無法源的依據,雖有故宮依據合作社法成立員工消費合作社,但合作社法是採社員制,非社員的消費收入應該歸入國庫而非變成員工福利金,將福利金散發員工絕對有適法性的問題,陳景峻表示,除科工館外的社教機關多有嚴重瑕疵,他疾聲呼籲政府應當嚴正重視此不合理現象。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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