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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帳戶曝光 監委:國安局有人藉機反李
〔記者吳明杰╱台北報導〕國安局極機密資料外流並經媒體刊載引起國際關注,部分監委昨日指出,目前監察院已經要求國安局將所有相關資料送交監院,必要時也會以「拜訪」方式,請李前總統說明有待釐清的真相,監委並認為,若這筆經費都是用於國家,李前總統應該沒有所謂的行政責任。
這位不願具名的監委並表示,如果不是國安局內部有人刻意讓資料曝光,媒體怎拿得到資料,他並研判應與「傳統外省反李人士利用這種方式企圖打擊李前總統」有關。
他強調,總統運用機密資金進行外交或國安工作,是世界各國皆然,台灣並不是第一個,整個事件的焦點應放在經費是否被私人侵占,而不是追究為何李前總統可以使用這筆經費或如何使用經費,如果李前總統都是用在國家需要上,那有何不妥?
他指出,相較過去,我國已經進步很多,這筆秘密經費對李前總統而言是「從無到有」,也就是從沒有任何紀錄變成有公文證明的公款公用﹔對陳水扁總統來說是「從有到好」,從有公文證明的公款公用到有機制監督的公款法用。
監委說,以目前台灣的國際處境,仍有必要保留這筆經費供總統運用,只不過須建立監督機制,不要讓錢落入私人口袋,陳總統說要把情報經費運用法制化,就是很大的進步。
監委也表示,這次事件對台灣的軍事外交有重大影響,秘密管道曝光後,「還有誰要跟你合作」,先前努力可以說毀於一旦,未來要重建將會花很多時間。
他預測,美國近年來對台軍售雖然都會公佈,不過未來對台軍售特別是較具攻擊性的武器,可能會更加保密。
此外,另一位參與劉冠軍案調查的監委則表示,監院在劉冠軍案調查過程,曾經提醒國安局應防範劉冠軍可能洩漏相關機密資料,但很遺憾事情還是發生,未來在另案處理時可能會針對國安局防範不周予於追究行政責任。
〔記者陳杉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就國安局秘密帳戶爭議,答復立委陳宏昌質詢李登輝與殷宗文是否犯法時指出,經費動支透過機關內部控管機制,承辦人簽辦經過首長裁決,就無所謂違法圖利問題,李登輝和殷宗文不構成刑事責任,不算犯罪行為,但動支經費則涉及行政與政治責任,不是檢察官的職責。
對於陳宏昌質詢陳水扁總統探視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並發表談話,陳總統是否有干預辦案之嫌?是不是不挺法務部?陳定南說,中國時報編輯部列為被告,是因為國安局具狀告發,尚未起訴;而陳總統去探望余紀忠的行程早就安排,總統發表談話也是要釋清某些疑慮,檢警調獨立辦案,總統不會干涉,總統是保持中立的,沒有挺哪一邊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陳宏昌昨天在總質詢時就國家安全、新聞自由,以及國安局法定預算外秘密帳戶運用是否犯法、是否歸還國庫、總統是否干涉辦案提出質詢。他也列舉刑法、預算法、審計法等規定,強調若涉及貪瀆、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法務部應加以偵辦。
行政院長游錫 及主計長林全答詢時均強調,國家各項歲入、歲出預算都應依法編列,接受立法院與人民的監督。林全強調,秘密預算是不想讓外界知道內容,但仍須受到監督,國安局秘密帳戶的使用不屬於體制內的現象。
財政部長李庸三指出,國安局不久前繳回國庫新台幣三十億元,但是否為秘密帳戶款項,他看不出來屬於哪一類。
陳定南指出,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屬於偽造文書罪,但是否構成犯罪,必須由檢察官依個案認定。他也說,經費的動支只要透過機關內部控管機制,承辦人簽辦經首長裁決,就無所謂違法圖利問題。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強調,檢調機關一向是依職權辦案,法務部從不介入干預,對於檢調偵辦洩密案,部長陳定南也從未透過管道徵詢總統及民進黨意見。
檢調偵辦洩密案廣受矚目之際,因有媒體報導陳定南做出前述徵詢動作,法務部認為此與事實不符的報導,極易引發外界政治介入司法的錯誤聯想,故昨天提出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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