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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盼曾文惠相忍為國 判謝啟大馮滬祥無罪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的夫人曾文惠自訴前立法委員謝啟大、馮滬祥及僑務委員戴錡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承審法官黃程暉援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五零九號解釋的「真實惡意原則」,以被告三人傳述所謂曾文惠攜帶巨額美鈔出境一事,「無絕對惡意」為由,判決謝啟大等人無罪。
至於謝啟大和馮滬祥反訴曾文惠誣告部分,法官則以其未能提出具體證據為由,判決謝啟大等人敗訴﹔雙方各提出上億元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亦一併遭到駁回。本案還未確定、仍能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雖認定謝女等人無罪,卻在判決書中,「建議」曾文惠「再次相忍為國」,且稱,若對判決不服,考慮上訴之際不妨「再三猶豫」、「保持冷靜理性」,以保第一夫人十餘年來「雍容進退」典範,以利社會大眾公開意見溝通。
法界人士普遍認為,上述判決內容,明顯「暗示」承審法官自由心證中,仍認定被告等人所散布的相關言論,確已逾越言論自由的「必要尺度」,只是礙於「國家安定」和「族群合作」,希冀曾文惠「不計前嫌」﹔因此,若曾文惠上訴高等法院,判決逆轉的機率相當高。
承審法官黃程暉在台北地院第三法庭宣判前,特別諭知當事人、並請在場媒體轉告未到庭的當事人,希望兩造「相忍為國」,如仍欲上訴,建議「三思而行」﹔但到場聆聽宣判的只有馮滬祥,其餘當事人和委任律師皆未出庭。
判決書指出,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五零九號解釋,國家應對「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維護」,只要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握有證據資料為真實,即不能對被告論處誹謗罪責﹔換句話說,法官認為謝女等人符合上述免責條件。
其次,有關八十九年三月間總統大選後,冒出曾文惠「攜帶巨額美金出國」等市井流言﹔法官表示,根據卷證資料顯示,在群眾擁聚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已四處流傳,無法認定被告和其他轉述流言者都有惡意,故皆不宜將「道聽塗說者」全列為本案共犯。
另外,在謝啟大等人所提誣告罪反訴部分﹔法官採信國策顧問、前調查局長王光宇和該局第三處長張富雄,以及美國銀行台北分行執行副總裁劉懋芳等人證詞,認為坊間所傳曾文惠相關流言並無實據,且謝啟大等人未能提出證據,故應作出無罪判決。
律師:曾文惠錯愕 決定上訴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對於李前總統夫人李曾文惠自訴謝啟大等人誹謗案、及謝啟大等人反訴誣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做出兩造均無罪的判決,李曾文惠律師團昨天表示,李曾女士對判決結果深感錯愕與遺憾,將俟收到判決書後,循法定程序提起上訴。
劉宗欣律師表示,由判決內容看,法院查證調查局的調查結果、華航、長榮航空公司、美國商業銀行等的證詞後,均證明李曾文惠女士並沒有謝啟大等人所指,於八十九年總統大選後攜鉅額美金出國等情。
但昨天的判決結果,等於是「一個事實,作成兩判」,自訴與反訴竟皆無罪,律師認為,真正的事實應該獲得澄清。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李曾文惠律師團,昨天代李曾文惠發表公開聲明如下:本案歷經長達兩年之審理,在審理期間,謝啟大、馮滬祥及戴琦從未能舉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台北地方法院竟作成謝啟大等無罪之判決,令人錯愕。
李曾文惠女士對於台北地方法院,作成謝啟大等無罪判決之理由,不願多作揣測及評論,一旦收受法院判決書後,將循法定程序提起上訴,以明事實,並求公道。
〔記者石秀娟╱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自訴前立委馮滬祥、謝啟大、僑務委員戴錡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做出「全部無罪」的判決,台聯黨團昨天對此批評,地方法院的判決是把司法的公信力「踩在腳下」。
台聯立委羅志明嚴厲指出,如果因害怕引起族群對立,為彌平族群融合才做出這樣的判決,這樣的司法判決將背離司法事實及程序正義。
擔任十八年律師的立委蘇盈貴表示,自訴與反訴被告都無罪,那他質疑事實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蘇盈貴表示,記者會前他向地方法院索取判決書,但地方法院卻答覆「沒有判決書」,一般遇重大案件時,法院宣判後,就會「立即提出判決書」,以證明法官「不是先判決後找理由」,但法院竟以新聞稿代替判決書,讓司法威信掃地,更讓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全無。
至於法官引據大法官會議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案,不對馮滬祥定以誹謗罪,蘇盈貴表示,虛構的事實是可以查證的,他不知道大法官會議第五百零九號解釋案與該案件有何關係,這完全是不相干的兩件事,他認為法官的宣判毫不專業。
馮:欽佩法官判決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馮滬祥昨日在台北地院聆判後,一度哽咽地表示,「欽佩」法官從族群合作和國家安定的大局著想而作出的判決。
對於認同這項判決結果,是否意謂他贊成前第一夫人曾文惠女士並無被指攜帶美金八千五百萬元赴美一事?馮滬祥仍堅稱,他提出的是「合理的質疑」,且這項質疑仍然存在,「相信的人還是會相信,不相信的人還是不相信」。
馮滬祥說,只要李曾文惠在自訴誹謗部份不提出上訴,他也不會在誣告案提出上訴。
被質疑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會召開記者會的動機,馮滬祥說,他是替民眾提出質疑,至今仍堅持當時這樣做是對的。
馮滬祥哽咽地說,非常贊同法官基於族群合作、國家的安定及維護言論自由的保障等因素,而作出這個判決;馮滬祥說,法官特別提及族群合作的重要,也特別提及當事兩造決定是否上訴時,要慎重、三思而行,他由衷欽佩法官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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