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鄭欽仁 八吋晶圓廠外移中國是一項嚴重的問題,在評估這個問題時,必須將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等問題,以及國際政治社會的問題統合考慮,然後綜合判斷,因為每一項目都關係台灣的「國家安全保障」,而這門專門的學問並不能只從「商業市場」的單一因素,以為必須搶先到中國「卡位」所能處理的。 持「西移論」的人往往以泛政治化、意識 形態作祟為理由攻擊別人,但經濟問題是否可以擺脫政治因素,甚至忽略上列的種種因素而單獨處理?蔣家統治的時代,使台灣在「國際社會」中成為孤兒,中華民國不但不能代表中國,有「國家承認」者僅有三十一國,但又不能不在國際社會中立足、力求生存,國民黨政府只有犧牲國格採政經分離政策。這種政策獲得一時之便,但從此害慘台灣達三十年之久。國民黨政府不但在國際社會中萎縮,對中國共產黨一直抱著失敗主義心理而不敢與之抗衡,在兩蔣時代一提到中共,國民黨的官員只有承認對方厲害、搖頭嘆氣而已;這種情形 ,目前的中青代也許不很清楚,筆者也無意在這裡著墨,指出達官顯要如何造成逃亡潮、移產外國,卻在台灣口喊擁護「中華民國」││但已是國際所不承認、國格喪失殆盡的空殼子││又在對中國開放後,趕緊赴中國朝貢、諂媚、投資,甚至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後世界各國譴責中國、停止經濟援助時,乘機擁抱北京劊子手為其長年喊叫反共而希冀獲得「贖罪」。如今所呈現的更是明目張膽,仍舊「打著藍旗反藍旗」。話說回來,反對產業外移,一直被指為意識形態作祟、泛政治化,但何不指北京一直是以「泛政治化」來緊縮台灣的政治、經濟之國際生存空間?總之, 以「政經分離」處理產業外移是行不通的。 一月二十四日錢其琛與陳雲林等人為「江八點」七周年發表談話,但朝野許多人認為這是北京對台灣釋出善意;這是笑話!美國有一位中國問題專家有這樣一個妙喻:「有人娶不到老婆,只要是女人就對了」,用這樣來描述台灣各界急於談判、求和,不惜受羞辱的醜態。錢其琛長篇大論的標題是「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云云,還不夠清楚嗎?對「一國兩制」解釋作善意,是自嘲還是自我緩頰? 中國第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三月十五日閉幕,朱鎔基在記者會上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但口說「和平」又強調「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這是善意? 中國對台灣每年增加五十個飛彈做為逼降本錢,不 論是「實質上」或「制度上」都將台灣列入敵對國家。中國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公佈的憲法中明記:「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第一代的毛、周,第二代的鄧,甚至第三代的江澤民、李鵬、朱鎔基、錢其琛,以及將接班的第四代胡錦濤、曾慶紅、溫家寶都是一樣,將台灣劃入必須侵略的領土,暗中準備武裝侵略,明白以歷史文化為訴求的統戰,在經濟上誘引資金、技術的投資(以商逼政),在國際社會上仍是勒緊台灣的生存空間;這樣的手法,自台灣開放對中國探親以來根本上 沒有什麼改變,唯一改變的是暫時避免說強話,以免「軍」死自己,嚇走外資,但對台灣的滲透、間諜戰及分化政策仍越來越加強。 在台灣內部,對敵人處處圍堵、處處破壞、放長線而奪取的侵略政策視若無睹,以為是太平盛世的「經濟時代」,但切記在二○○八年奧運舉行前武裝衝突仍會發生,起因於中國內部的政治鬥爭必須將視線外移,但可憐的中國大陸「老百姓」,在北京政客的「愛國主義」下任其擺布;在如此現實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勇於面對中國。(作者鄭欽仁╱台灣安保協會監事,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陳建宏 徐自強擄人勒贖案聲請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代表羈押中之徐自強立即要面臨死刑之執行。 或許距離案發時間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已經太久,沒有多少人會記得案件始末,只有被害人家屬之永恆哀痛,以及身陷囹圄之徐自強和其親人之深切絕望。 而徐自強到底有無參與擄人勒贖之犯行?在討論之前,必須先確認二項前提:第一,在被害人被綁票及殺害時,徐自強有確定之不在場證明。第二,徐自強並未打電話勒贖被害人家屬,警方所監錄之歹徒向家屬之所有勒贖電話,確定並非徐自強所為。上開前提已經各審法院查證屬實。 那麼法院判決徐自強參與犯罪,甚至判處死刑之依據是什麼?就只有同案二名落網嫌犯之自白(承認犯罪之供述),他們一再聲稱徐自強有參與本案之謀議及計畫,以及徐自強曾經幫其他共犯租車。但是,是否這樣的證據就夠了,不須再查證其他證明徐自強犯案之證據,法院即可以判決徐自強死刑? 在法律上並非如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被告雖經自白,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另外,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二四二三號判例,亦認為共同被告之供述,固得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之證據,惟此項不利之供述,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不能專憑此項供述,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觀諸上開立法之目的,乃欲以自白以外之補強證據擔保自白內容真實性,限制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防止法院偏重自白,怠於調查其他證據,而發生誤判之危險。因被告之自白,或有可能因記憶、主觀上認知錯 誤,或者因一己主觀之好惡或情緒等因素,而有錯誤之情形,甚至更有嫁禍他人而為虛偽供述之危險。則共犯者之自白,並非可作為認定其他共犯犯罪之唯一罪證。 而在事理上,其他共犯之自白亦非沒有矛盾,可以 讓人完全信服,謹簡述其要者:首先,第一位落網之被告將責任完全推給其他未到案之人,謊稱徐自強參與全部擄人勒贖之過程,並稱被害人是由徐自強殺害;待第二位嫌犯落網,以及徐自強家屬對外提出被害人死亡時間之不在場證明時,才又改稱徐自強中途回程去擦指紋,被害人並非徐自強所殺。第二,法院曾質疑徐自強未曾打電話勒贖被害人家屬之原因,其他共犯解釋因為被害人家屬認識徐自強,怕聲音被認出所以才不讓他打電話,但被害人之父母以及配偶到法院出庭作證時,均一致證稱根本不認識徐自強。第三,其中 一名共犯在落網前,曾經向徐自強家屬說明徐自強並未參與犯案。第四,其他共犯對於所稱徐自強為何於案發當日九點之上班時間,公然在馬路上擦指紋,以及如何從案發現場大直返回其桃園龜山之住處,始終無法自圓其說。第五,關於租車之部分,其他共犯為了怕身分暴露,而竊車作案,並稱曾要求徐自強代為租車,徐自強亦非癡愚,如有參與本案犯行,豈會以自己真實身分租車讓身分曝光?另外,就作案之時間、過程、工具及車輛等,其他二位共犯彼此都無法一致而發生許多矛盾之處。 在訴訟進行中,法院並非沒有發現上述疑點,所以第一次上訴最高法院時,最高法院曾經就共犯指稱徐自強涉案是否有補強證據,以及共犯間所述多所矛盾,要求高等法院查明。但很遺憾的,經過法院多次發回更審,始終查無其他徐自強涉案之事證,更五審還是判決徐自強死判,且在相同之判決理由下最高法院竟也忘記之前所發現之疑點,不再發回更審,而使判決死判確定。 就在徐自強面臨死刑之際,家屬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其他關心本案之人士,仍努力奔走,引起社會重視,監察院並介入調查本案,發現確有多項採證上之瑕疵,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亦以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於是徐自強對司法又重燃起一線希望,但就在大家期待最高法院能將本案發回重新審理,使本案得以再詳細調查時,結果卻是否定的,徐自強再次面臨死刑之深淵。 也許有人會認為犯罪者之伏法乃正義之彰顯,應該讓案件早日確定,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在詳閱全部卷證資料後,是否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徐自強參與本案之擄人勒贖之犯行,而敢毫不遲疑的對徐自強執行死刑,完全不會有任何懷疑?恐怕無法這麼肯定。很有可能在死刑執行後,並非實踐正義,反而使徐自強因司法程序而成為本案另一個被害人,相信九泉之下之被害人並無法因徐自強之冤屈而獲得慰藉。 而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徐自強明知其他共犯已遭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卻仍願意自動投案澄清案情,斯時相信司法能還其清白之理由及勇氣,恐已不堪回首,所剩下的只是對正義公理的絕望。但是,我們明知有疑義且是死刑之案件,就如此不明不白的執行,坐視其有冤屈之可能,則司法之意義何在?尤其生命是無法重來也無從取代或彌補,司法更是不應存在質疑。 我們不應讓司法之疏忽造成個人任何的損害,我們懇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再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法院能有查明真實的機會,同時這也是給正義真正彰顯機會,使社會能看到司法之進步及真諦。(作者陳建宏╱徐自強之辯護律師)
☉王輝生 看了這幾天的媒體報導,真令人鬱卒。李登輝前總統到底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讓這些少數外省政客發狂,成天張牙舞爪非去之不快? 仔細思考,似乎也不過是透過民主程序將政權和平轉移給合法政府而已。如果李前總統真的如這班人口中的那樣專制獨裁,如狼似虎的話,想想,他們只能成天高喊萬歲,誰敢口出穢言?哪一個敢和中共眉來眼去或去中國朝聖?如果他們口中的「台灣人」總統,真的是在欺壓外省人,那是誰讓孫立人將軍恢復名譽?誰敢讓張少帥出國?如果一定非說李前總統有錯,大概也只能說錯在他企圖在一片濁水中理出一些頭緒,而讓這些人失去屏障而已。 國安局事件則更是一個令人感歎的事。少數外省既得利益者為了打擊李前總統和陳總統,竟然可以顛倒是非、移花接木和罔顧國家利益到如此地步,實令人齒冷。如果藉劉案的教訓,要求國安局預算監督法制化,相信將獲得全民的支持。但,將貪瀆、叛國的劉冠軍,轉變為言論自由的受害者;假自由之名,將與劉案無關的國家機密大肆散佈,甚至蓄意將外國政要拖下水,使台灣陷入泥淖。 部分媒體的內容實比人民日報更像人民日報;部分 立委的表現,也比唐家璇更像唐家璇。就像章孝嚴委員一再強調的,兩蔣在台灣曾具有極為特殊且無人可取代的地位,將李前總統視為可以一手遮天的獨裁者,以常識來講,太抬舉台灣人了吧。這些人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大叫,卻忘掉了如果要對舊帳的話,李煥、郝柏村和宋楚瑜,哪一位不是更清楚?一個舊有時代的結束,舊有的恩怨也應一筆勾銷了。尤其宋楚瑜,在蔣經國時期即身在核心,又跨李前總統的大半任期,在興票案的陰影下,要說純潔無疵,恐怕太低估人民的智慧了吧。讓自己及領導的親民黨,棄國家安危不 顧而大肆散播機密,甚至以捍衛自由的鬥士自居,讓那些為國家出生入死和默默犧牲的人,情何以堪。對所謂的國安秘密基金,在漫長的黑箱作業期間,身居要職的宋楚瑜難道真的一無所知?為什麼竟能在長期隱忍後,反而將嘗試使其制度化的李前總統視為寇仇? 尤其,走了新黨的馮滬祥,卻換上親民黨的周錫瑋;走了新黨的謝啟大,換上親民黨的李慶安。鬥爭的方式愈來愈激烈,以近來他們的所作所為,那種對台灣的痛恨似表露得淋漓盡致,甚至有不惜與台灣及台灣人民玉石俱焚的態勢,令人心驚肉跳。 台灣如果說對外省人有虧欠和應心存感激的話,也只有對那些早期曾經為台灣默默流血流汗的外省老兵。他們年輕時,有的基於理想,有的出於被迫,因從軍而移居台灣。像孫立人將軍和無數的士官兵,曾為台灣的生存、發展無私的貢獻出血汗和生命。如今,他們都已埋骨台灣。就像早期拓荒的先民一樣,他們已將自己融入台灣,而成為台灣歷史的一部分。至於像宋、馮、謝、周、李等,他們都曾受台灣的孕育,也長期在外省人的呵護下,享盡比大多數外省人更多、更好的際遇。台灣並沒有任何虧欠他們的地方,反而是他們虧欠台灣人中的外省族群太多了。 台灣的省籍問題是前人歷史留下的悲劇。絕大多數的外省人,不管是第一代或第二代、第三代,既已像早期的台灣人一樣生根於台灣,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再背負上一代少數外省政客過失的原罪。只要看一下台灣通史序,就已可清楚的看出所謂的台灣人,並沒有外省人和本省人之分,而只是要求和期望所有居住在台灣的世世代代子民,要切記祖先「篳路藍縷」的艱辛和堅定保護台灣,使世代子孫皆能安居樂業的決心而已。對中國共產黨的體認,相信外省族群比本省族群更加深刻。台灣人中的外省族群,應該是捍衛台灣決心最強和經驗最多,且能豐富台灣歷史所不可或缺的。 ☉陳玉峰、楊國禎 台灣杉基本資料 台灣杉的發現係一九○四年二月,日本學者小西成章在當時南投廳烏松坑海拔約二千公尺處採集到標本,經早田文藏在一九○六年發表為新種且以台灣訂為其屬名。由於其形態特徵與古生物化石研究顯示,台灣杉乃是地質時代自第三紀所孑遺下來的活化石,與中國之水杉、銀杏,美洲之世界爺等古生種同為稀世珍異物種,台灣杉是一躍成名而見知於世界植物學界。 日本學者崛川安市氏曾譽為舊世界北部第一針葉樹;其樹甚高,為台灣最高的樹種,有達九十至一百公尺者,通常可達四十至六十公尺。其樹皮細長纖維狀而色紅褐,側枝修長平展再下垂,舊名亞杉。其生態特性頗近紅檜,性嗜潤濕且有遮蔭處,地當東北、北北東等坡向。其生長速率就針葉樹行列而言,屬較迅速者;其能耐蟻侵、拒鼠害,經歷至少六千萬至億年以上的演化歷練,實為台灣地史活見證與代表性樹種,今列為珍稀植物。 台灣杉的分布 讓全球植物學界震驚的台灣杉,一九○四年採集,一九○六年發表,當時以為台灣為全球唯一產地,後來發現緬甸北部、雲南、兩湖、福建有少量分布,但全球之分布重心在台灣。全台分布於海拔六百至二千八百公尺範圍,主要存在於一千八百到二千五百公尺之間的檜木林帶,與紅檜混生,罕見純林。 以昔日阿里山林場為例,所有阿里山區的檜木三十萬株(紅檜及扁柏各佔約一半)當中,伴生有台灣杉五千株。將近一個世紀的伐檜,檜木林泰半消失,台灣杉更加零落,已列為瀕臨危機的稀有植物行列,林務單位多年來一直努力造林中。 全球最大面積台灣杉近純林的發現經過 二十五年前,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所長陳玉峰教授還是台大植物系學生之際,曾經聽聞森林系廖日京教授提及「耳聞雙鬼湖地區存有一片台灣杉純林」,消息來源為原住民及林業人員,但始終無人證實。 一九九五年,南部登山界朋友來電告知陳玉峰教授,已發現此片原始林,但一直未進行調查。一九九七至二○○○年,陳玉峰及楊國禎教授進行檜木林專案研究,擬進行踏勘,可惜屢屢錯失機會。近年來登山界時有耳聞,責成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派遣調查隊正式調查之。二○○二年二月,楊國禎教授領軍,延請南台灣嚮導李克德先生帶路,花費八天時間搜尋並調查樣區,終於證實,且其面積、數量及巨木超過先前傳聞。 精確地點 為避免探險者湧入造成生態衝擊,又擔憂遲早民間必然發現,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特將詳細地點、路線,直接提供行政院農委會作裁決。 在此只能宣稱近純林存在於今之雙鬼湖保護區內。毫無登山路可達,地形多變,危險度高。調查結果摘要 1.面積約佔一千三百公頃。 2.台灣杉估計達萬株以上。 3.目前已測量最大植株,胸徑達四公尺,冠幅直徑可達五十公尺,樹高約六十至七十公尺,樹齡應在千年以上。 4.除了沿線勘查紀錄外,目前調查兩個樣區:稜線附近在200m x 100m約一公頃的三角形坡面上共有十八株台灣杉巨樹長在闊葉樹林裡,測量了四棵,胸周分別為12.47m、10.80m、9.40m和9.20m;在溪谷中,較精密的調查了120m x 130m方形約一點五公頃內的大樹,共有台灣杉十四株,紅檜十株,詳細資料由研究報告提出。 發現的價值與意義 1.台灣杉為世界級活化石古木,從未證實存有如此大面積純林,此次發現,證實台灣是全球分布主重心。 2.台灣杉以台灣(Taiwan)拉丁化為屬名Taiwania,全球獨一無二,此片森林以珍稀活化石的世界格局,可望進入世界自然遺產公約,提昇台灣在全球保育的聲望與實際行動或貢獻。 3.富含學術研究價值,凸顯台灣在全球時空變遷與演化的重要地位。 4.全台最高大的樹木,最古老的樹木,理當列為國樹、國寶區。 5.族群形成近純林,密度之高全球唯一,其價值是無可替代。 6.研究團隊楊國禎教授認為其存在應與動物有關,此乃完整生態系而非少數單株或個體,其成因正是台灣生態最顯著奧秘之一。 建議 1.籲請行政院審慎調查、評估,研擬進軍世界自然遺產行列(包括雙鬼湖保護區)。 2.請農委會針對相關法規、任務編組,提昇保護台灣杉實質措施。 3.此項鎮國之寶,籲請登山客切勿貿然探險,不僅是安全的問題,保育層級屬第一級,不宜進入。 4.國科會目前相關台灣杉基因庫等研究計畫,應涵蓋本項唯一的重點區域。 ☉徐烈鈞 返國服務二年了,常覺得台灣人時時刻刻活在火的陰影裡而不自知,除了有人縱火燒廠房、燒商場、騎樓之外,加上意外的火燒山、工廠爆炸、大樓起火、交通事故起火、炮竹釀災,台灣人還燒香、燒金銀紙、燒王船、燒天燈、燒稻粳、燒雜草、燒垃圾、燒塑膠、燒廢輪胎、放鞭炮、放煙火。凡是不需要的、麻煩的、看不慣的,需花錢處理的皆一燒了之,管它什麼溫室效應、酸雨空污或是國際公約。 回想我住紐約郊區的二十幾個年頭,雖然地大人稀,卻絕少看到有人私自焚燒東西。若有不尋常的烏煙,馬上有人通報消防局,若需焚燒農作物,必須向消防局申請核可,消防局也必須衡量萬一釀災出勤的可行性。為了安全考量,紐約人是不准燃放鞭炮的,煙火也僅見於美國國慶等重大節日。說真的,住在台灣這兩年所聞到的煙味,遠遠超過住紐約二十幾年所吸的總量。 有自美來訪的朋友問我,怎麼大晴天台灣的天空還是灰濛濛的不見藍天?我才想起紐約郊區晴天時的藍空白雲,是何等珍貴的生活品質。台灣難得見到藍天,除了水氣之外,這就得歸咎工廠的排煙、汽機車的廢氣、工程施工的塵土、農作物的焚燒等。在稻穀收割季節,全台各地就可見到處處濃煙裊裊,農人燒田整地,有時煙霧濃得附近住家喘不過氣來,甚至飄到高速公路上,影響駕駛視線而屢屢造成連環車禍。聽說燒田的農家也都會選在環保局下班之後或週末才行動。 這幾天,又在電視上看到廢油桶工廠大火及阿里山森林大火,那熊熊赤焰,照亮了半邊天,這種火的威脅,究竟何時了? ☉盧俊義 最近有一位國民黨籍的黃姓立法委員提議,要將中正紀念堂改成總統紀念堂。這話一出,引起許多爭論。 台灣有多少是用「中正」之名的?多到無法數盡,大從「中正國際機場」、「中正紀念堂」,小到鄉間小道街巷。不只是路名而已,還包括大小銅像,有全身、半身,有拿枴杖,也有著軍服騎馬。 極權國家有一個特色,就是把政治領導者給予神化,為了要神化,所以到處都豎立銅像、取路名、建紀念堂,甚至是連他死後也將之屍體保存起來,要不然就是將他的墳墓給予「聖化」,這些動作為的是「怕」人民忘了他的「偉大」。但會想到這些做這些樣本的往往不是當事者本身,而是他身邊倚靠他生存、享受權勢的人所出的點子。說穿了,這些人是在利用這些「偉人」的遺產,保護自己既得的利益。 其實,真正偉大的人,並不需要人民為他用這麼粗 俗的方式來紀念他,因為真正紀念一個偉人,並不是從這些地震就會崩垮、洪水來就會淹沒、垃圾來就會臭氣沖澈滿街、政治朝代更替就會消失的可見之物體。真正偉大的人物對這些都會很不屑,因為他知道這些很快就會腐朽、變換,這些存在著一天,對自己和後裔一點利益也沒有。說得更白一些,真正的偉人是從來沒有想到自己很偉大,因為在他活著的日子裡,往往是被人批鬥得很不好過,甚至是死得很難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耶穌,他是被當時的人釘死在最醜陋、最殘酷的十字架上。就在行刑的時候,眾人都還在譏笑、 羞辱他,連他的門徒也都逃之夭夭離他而去。但今天的十字架已經不再是羞恥、醜陋的記號,相對的,它代表著拯救生命災難的記號,包括一般醫療院所,甚至國際性機構像紅十字會等都是用這個記號,有些國家也用這樣的記號當國旗,例如瑞士、瑞典、丹麥等國。 影響瑞士這個國家最深遠的一個人,是長老教會創會者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他在臨終之前就交代家人,不准讓人知道他埋葬的地方,也不要為他立下任何可紀念之物,他說以免讓人因為想念他而忘了耶穌。即使是這樣,只要有長老教會存在,就會提到他。他的信仰態度、神學理念,一直是今天全世界長老教會建造教會的重要基礎之一。雖然他一直堅持不可為他立下任何紀念碑物之類的東西,但已經過了快五百年後的今天,人們對他還是念念不忘,硬是在日內瓦大學門口為他和其他三位宗教改革運動者豎像紀念。 真正的偉人不會是只有在他掌權統治的國家被紀念,或是只有在讀歷史課本時,為了要說明某些事件的緣由才提到他,真正的偉人是超越時間、空間的限制,像莫札特,兩百多年來直到今天,大家還是喜歡聽他的作品,只要一聽,心神都會跟著他的心靈走。但去過奧地利薩爾斯堡(莫札特故鄉)的人都知道;街道、公園,甚至學校、教堂都看不到他的像,也沒有所謂的莫札特紀念堂,唯一有的,是他住過的地方和他用過的東西,更讓人注目俯視良久的乃是他手寫的樂譜,就是這麼簡單。 一個人是否偉大?是否值得紀念?就看他留在人的內心是甚麼?我只想說一句:殺過人的人,無論怎樣說、怎樣寫,都不會是偉大!(作者盧俊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