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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學位雙修
將有法源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勢將開放教育市場,教育部昨日決議修正學位授予法,開放大學及碩士、博士學位可「內外雙修」﹔但為避免學生追求速成而投機重複計算或縮短修業時間取得國內外雙學位,教育部有意延長國內外修業的最低年限。
教育部高教司代司長張國保指出,教育部考慮在學位授予法中規範「內外雙修」學位在國內的修業時間不得低於一定年限,例如大學學士學位可望限定為三年以上,碩士可望限定為八個月以上,博士可望限定為兩年以上,以防修業品質低落。
據了解,台大、實踐、淡江、銘傳等校均著手推動雙學位計劃,實踐、銘傳學生在國內修讀三年,再到外國姊妹校修讀大學部一年、碩士一年,即可同時取得國內學士及國外學士、碩士等三項學位,台大則計劃從國內外「雙博士」學位做起。
但這項「內外雙修」作法其實並無法源依據,目前僅能限定在具有學術契約的國內大學與外國姊妹校進行專案合作,基於國內學校紛紛要求鬆綁,教育部昨日邀集部分大學代表研商,初步決議將修訂「學位授予法」,為國內外雙修制度建立正式法源,並將開放國內大學生在學期間也可自行申請修讀外國學位,不再限定只能去台灣母校的姊妹校修讀。
但對同時修讀國內外學位的修業年限應如何規範,昨日卻在會中引起爭議,高教司代司長張國保表示,現行國外學歷認定要點規定,外國碩士學位至少應在該國修習八個月、博士學位應修習十六個月,學歷才可獲我國採認,而大學法對國內學位的修業年限則規範為碩士一至三年、博士二至七年,大學部需至少三年或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
不過未來一旦開放「內外雙修」,恐將造成學生為求速成,在國內只修四個月、國外修八個月,以合計一年方式滿足碩士修業下限規定並取得雙碩士學位,或在國內修讀八個月、國外修讀十六個月,合計二年就取得國內外雙料博士,修業時間太短可能影響教育品質。
此外,即使學生日後可自行申請外國大學進行「內外雙修」,仍須符合教育部「國外大學學歷認定要點」規範,唯有教育部認可的外國大學學位才可獲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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