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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十多年 台美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六日報導〕經過十多年談判,台美二十六日正式於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司法互助協定,由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和中華民國駐美代表程建人共同簽署。
台灣法務部檢察司司長蔡碧玉將以台灣官方代表的身分見證協定的簽署。在美方要求下,這項簽署儀式不對外公開。蔡碧玉已於二十四日抵達華府,就協定內容與美方官員進行最後的諮商。
台北駐美代表程建人表示,原本預定出席這項儀式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因公無法成行,但他可望今年稍後訪問美國。
美台自民國八十七年初起展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諮商,程建人已在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與卜睿哲於美國在台協會完成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草簽。
這項協定對加強台美執法人員共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包括販毒、洗錢,以及美方關切的打擊恐怖主義都將有所助益。
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提供協助主要範圍包括訊問證人、提供文件、紀錄及證物、確認關係人之身分或所在、送達文件、協助執行搜索、扣押、沒收等程序,以及不違反受請求方法律之任何形式的協助。
美國和台灣之間過去沒有這類協定,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的台灣嫌犯只要逃到美國,台灣的執法單位幾乎就莫可奈何。美國政府基於保護國民或永久居留權所有人的隱私,往往不願對台灣當局提供資訊。
但中美司法互助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秉持對等、互惠原則,配合對方執法人員提要求提供潛在犯罪證據和相關人員資料。
這項協定也為兩國增加很大的辦案空間,過去沒有法源依據,美方只能依據「外國法院委託事件處理法」以書面方式請求我國檢察官協助問案,現在兩國檢察官可以親自前往問案,嚇阻作用增強。
換言之,這項協定為美國執法機構對台灣方面給予協助提供了依據,而台灣也將對美國提供對等的協助。這項協定不包含人犯引渡的安排,協定在執行層面的細節,仍需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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