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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總經理:竹科機密外洩比想像的嚴重
〔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台積電洩密疑案掀出兩岸晶圓廠商業間諜內幕,旺宏電子總經理吳敏求表示,竹科園區營業機密外洩的情況比想像還嚴重,他建議政府將「競業條款」、「員工保密協定」納入正規法令中,以保障企業競爭力。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昨舉辦「知識世紀智慧財產權」座談會,邀請經濟部智財局長陳明邦、旺宏電子總經理吳敏求、台灣微軟總經理邱麗孟,以及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討論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問題。
會中,台積電製程機密經由電子郵件外洩,成為討論焦點之一。 同為半導體產業人士的吳敏求表示,類似台積電的機密外洩案例在竹科園區屢見不鮮,諸如零組件被私下帶出公司、IC設計業人才被挖角等,都比台積電洩密案更嚴重而複雜。
吳敏求無奈地指出,旺宏被業界戲稱為「人才訓練中心」,IC設計人才在此習得know-how後就被挖角,要花一年開發的產品,挖角者六個月就可以開發出來,企業的競爭力根本沒辦法維持,因此他建議政府是否可以協助業界建立類似公務員的「旋轉門條款」,或者將「競業條款」、「員工保密協定」放入勞基法等正規法令中,以阻絕業界惡意挖角,輕易取得他人營業機密。
陳明邦表示,與營業機密相關法令,目前僅於刑法的背信或侵占、「營業秘密法」及違背保密契約等有相關規範,但營業秘密法則僅規範侵害者的民事責任,背信、侵占最高只能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約束力稍顯薄弱。
陳明邦說,經濟部目前考慮參考美國制訂經濟間諜法,由於經濟間諜法對個人最高可處以五十萬美元罰鍰,十五年以下徒刑,對企業的罰鍰甚至高達一千萬美元,重刑重罰之下,可有效嚇阻商業間諜活動。
至於將「競業條款」加入勞基法中,考慮到各產業業種的問題,目前尚無此打算。 不過,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卻對我國參酌制訂經濟間諜法持保留態度,他指出,美國經濟間諜法不折不扣是一部展現美國國際強勢的法律,台灣是否能夠比照制訂,恐怕還將受限於美方,因此劉尚志認為,如何留住人才,才是防止機密外洩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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