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6月21日星期五

鹿港玉珍齋兄弟鬩牆 大打商標戰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百年老店鹿港「玉珍齋」餅店,家傳五代後發生兄弟鬩牆,為的是爭「玉珍齋」三個字。

 繼承「玉珍齋」本舖的老三黃一彬,不滿老大黃一舟與老二黃一栩以「鹿港玉珍齋有限公司」名義註冊商標,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訴願,卻遭駁回,黃一彬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商標異議、服務標章異議等四件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針對商標異議案開庭審理,承審法官在法庭上,苦口婆心勸解,盼兄弟能衡量商標與親情之間的價值輕重,莫為商標而失去親情,並盼下次開庭前,雙方能和解。

 但雙方紛爭其來已久,自父親黃森榮去世後,母子兄弟即分裂,黃一舟、黃一栩不滿母親袒護黃一彬,雙方不和;在黃森榮出殯時,雙方兄弟大打出手。為此,黃一舟、黃一栩還向彰化地檢署,對母親黃盧清秀、弟弟黃一彬、弟媳等人提出偽造文書、傷害等刑事告訴,雙方對簿公堂,互不相讓。

 黃一彬則是對黃一舟、黃一栩以「鹿港玉珍齋有限公司」為名申請註冊,也有意見。

 其中,黃一彬繼承的「玉珍齋」共有四家,除本舖外,台中有三家分舖;黃一舟、黃一栩所經營「玉珍齋」也有五家,鹿港兩家,台中三家;九家店名都是「玉珍齋」,開設地點也幾乎都在附近,黃一彬認為,黃一舟、黃一栩有冒用之嫌,且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為此,老三黃一彬以商標法第卅七條第七款,「相同或近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申請註冊為商標圖樣」為由,向經濟部智財局提出商標異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上述構成要件,除「著名」外,還需具備使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玉珍齋」雖符合著名之要件,但黃一舟在父親黃森榮在世時,就以「玉珍齋」為名開設便利商店,智財局認為兩家店系出同門,未必造成公眾混淆、誤認,故駁回黃一彬的異議。

 黃一彬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商標異議,且一連提出四件,此外,智財局還有黃一彬提起的多件商標異議案件有待審查,顯見雙方爭執嚴重。

 但承審法官仍盼兄弟能以和為貴,就連律師也盼雙方能和解,以共同產銷方式,兄弟攜手經營玉珍齋,雙方能否接受?律師表示將在下次開庭前,努力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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