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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海源 宋楚瑜質疑總統帶大批企業界人士去「鳥不生蛋」的窮國幹什麼。 陳總統到塞內加爾後說:「這邊絕對不是鳥不生蛋的地方,誤會太大了,太不了解了!」,甚至說「我看到的鳥都有生蛋,你有看到不生蛋的鳥嗎?」 連戰批評陳水扁總統花大錢到非洲友邦,學到的只是「當地的鳥會生蛋」。 三個黨主席竟吵成一團!在野兩黨主席罵扁罵得兇,從總統選輸以來一直如此,真是很悲哀。阿扁身為總統,還是忍不住要數落在野黨主席。 宋楚瑜首先要做的是向當年郝柏村學習,向非洲友邦道歉。一個政黨領袖,竟然用輕蔑,甚至近乎侮辱的話來指涉友邦,實在是口不擇言,極為不當。陳總統講塞國不是鳥不生蛋的地方表面上是肯定,可是引用宋楚瑜的話,也就不是很得體,又用問話問有看到不生蛋的鳥?看似幽默,實則損人。連戰批評陳水扁只學到當地的鳥會生蛋,也只是在鬥嘴,很沒有風度。 上面三個黨主席除了在鳥不生蛋上做無謂的言詞爭辯外,有新聞報導指稱陳總統說「連宋綁在一起,是死路一條」。引起國親兩黨極度的不滿,連戰反擊說「民進黨才是日薄西山,民進黨政府才是來日無多,去日也無多」。連戰說的是氣話,也是笑話,但黨主席說他黨氣數已盡,實在都很不得體,都有挑釁的味道。 仔細核對三家報紙在七月六日的報導,我們發現誤會主要來自中國時報,中國時報的報導是「陳總統表示,國安聯盟的組成已經很成熟,可以順利運作,而且會越來越好,他並意有所指地說,『那兩個人綁在一起,越綁越死,是自走絕路,氣數已盡』」。實際上,情況不是如此,從自由時報和聯合報可以看到陳總統說話時已經說清楚,是國、親立委或國民黨極高層人士說的。 自由時報的報導稱「總統指出,許多國、親立委都曾透過管道向他反映,對黨內『一人之下』充滿無力感,也對無法參與決策相當失望,更對連、宋兩人的作為『深不以為然』,認為不斷朝野對抗是在『自走絕路』。甚至有國民黨立委明確表示,只因兩個人講好要『綁在一起』,就讓朝野陷入無限制的對抗,不但違背人民期待,也將把國民黨推上絕路。」 聯合報的報導說總統表示「我曾經與國民黨內極高的領導階層談及國民黨前景,這位領導人士告訴我,現在泛藍陣營都是連、宋兩人在決定,這教其他人情何以堪。」又引述說「這位人士向我說,如果國民黨再這樣下去是自走絕路,他實在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國民黨走到氣數已盡的地步。國民黨黨內其實有很多人都看不下去,如果任何事都是連、宋綁在一起就決定了,那等於把人趕走,未來會有更多人走掉。」 中時七日的報導似乎有意間接更正前一天的報導,「針對媒體報導陳水扁總統在專機上接受記者訪談時,指國民黨主席連戰與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綁在一起,是『自走絕路,氣數已盡』,陳總統中午與隨同出訪非洲的立委一起進餐時也表示,他並沒有講這樣的話。」 這三報在這件新閒報導上翔實程度不同,甚至中時還報 導成是陳總統說國、親氣數已盡。但是無論如何,即使是報紙報導得不正確,政黨領袖也不應該根據報導就有強烈的情緒反應,一點都不理性,這樣的政治領袖除了帶來政治不安,還會帶給人什麼希望!倒是回過頭來考量陳總統的說話,縱使不是他說連、宋綁在一起氣數已盡,身為總統,又將接任黨主席,這樣轉述也是不太得體,引起的誤會,自己也得承擔。這也是個人向陳總統親自提過的建言,少說兩句忍不住要批評在野黨的話。可是他總是會在類似的場合,冒出這樣傷人的話,對政黨關係發展不利,對國家安定也不 好。總統一再口頭表示的善意也常常因此而消失殆盡。 我們衷心期盼國內的政治領導階層,尤其是黨主席們要多一些理性的對話,少一些,應該是說盡量不要有情緒性的對罵。我們要求宋楚瑜向非洲友邦道歉,我們籲求陳總統要有極大的氣度和雅量,在言語上要有留餘地。我們更寄望原來被認為是雍容的連戰,不要老是氣急敗壞口不擇言,胡亂罵人。(作者瞿海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澄社社員) ☉劉文仕 台灣自三十九年頒行「地方自治綱要」以來,由於受限於「大中國主義」的憲政思維,始終無法建立一個「合用」的自治體制。一省二市四級政府的設計,乃在此憲法架構下,嚴重扭曲國家資源分配的畸形格局。而由於直轄市與縣市資源分配的極端不公平,縣市地位一直被矮化。精省後,國發會既有「縣市政府職權應予增強」的共識,縣市政治版圖與行政地位的提升,及其職權的大幅增強,原被期待為精省後續工程的必然結果,也應該是政治之動態變遷的邏輯結論。各縣市莫不寄望於法律制度能配合全盤修正,以調整「重直轄市輕縣市」的體制。 八十八年初,地方制度法的立法,除了精省之外,包括直轄市定位的重新檢討,縣市地位的重新塑造,乃至鄉鎮市自治法人的解構及行政區劃的全面調整,原屬建立台灣本土地方自治體制非常難得的契機。遺憾的是,由於八十六年底縣市長選舉結果的衝擊效應,當政者立法趨於保守;而政治現實的牽制,更迫使地方制度宏觀改革的動源,全面崩盤。縣市地位未見實質提升,另一方面又因省的虛級化,形式上直轄中央,冀求與直轄市平等分享資源的熱切,亦加劇中央與地方、縣市與直轄市的緊張關係。 民政司提出地方制度改造圖貌,九大議題之一的「縣市與直轄市同級化」,其用意旨在點出癥結,期能讓制度設計者正確體識憲法增修的真正意涵,進而積極檢討現有法制賦予直轄市與縣市各項自治權力的不對等情形,完善精省的後續工程,強化縣市職能。 所謂「同級化」,絕非表示各項 資源、權責的齊頭平等,而是制度設計思考基礎的立足點平等;質言之,在政府層級雖屬同級,仍得因為任務、功能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資源分配,如台北市作為首都,扮演國際櫥窗的角色,而高雄市作為國際港都的工商重鎮,兩者均負有帶動區域繁榮的任務,特別強化其建設需求,並不會因與其他縣市同級而有所影響。然而,資源分配的等差,並非因為政府層級的高低使然,而是基於功能需求、任務屬性的不同所致。譬如中央對於土地分區管制權的下放,考慮的因素應該是行政區域規模是否必要?而非因為直轄市就授予,縣市就不能擁有; 否則就會發生類如台北市可以自行決定,而轄區大八倍的台北縣反而不能享有的荒謬現象。又如中央政策若決定「港市合一」,考量的因素應在於地方政府有無辦理能力與意願,而非如台北市所稱,只有直轄市才可以,縣市就不可。 事實上,原屬四級政府的架構,因省的虛級化,自然形成三級政府;未來如鄉鎮市又取消自治層級,當然就只存在二級。所謂二級,一級是中央,另一級為地方,地方包括直轄市及縣、市;其情形一如日本東京都縱為有千萬人的首都,但與北海道、大阪、京都兩府及其他四十二縣,終究屬同一層級的自治團體。其實,同級化的終極目標乃在於讓縣市能實質往上提升,不是要讓直轄市向下沉淪。台北市會解讀成「廢直轄市」,應是出於誤解及缺乏互信所致,化解之道惟有強化溝通、增進良性互動,各界實不必過度苛責、非難,徒滋爭端!
(作者劉文仕╱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孫旻暐 日前台北縣板橋市發生了一件令人不捨的姦殺慘劇,一位年僅十二歲的未成年少女被樓下的鄰居誘騙至屋內強行性侵害且勒殺而死,最慘不忍睹的是兇嫌還將該名少女的手腳五花大綁,裝進高僅五十公分的黑色塑膠袋中。筆者認為這樣殘忍的命案不僅讓許多同樣身為父母的家長感到驚恐、不安,更讓許多住家旁有著怪怪鄰居的人們不得不再次提心吊膽或提高警覺,以預防類此事件的發生,尤其是不希望這種慘劇發生在家人或自己的身上。 這兩、三天在看各報章媒體報導此件新聞的同時,不知各位讀者是否有注意到,這件慘劇發生後,有多位鄰居表示在發生當天下午二點多有人聽到多次女性大聲哭喊的救命聲,甚者還有人看到該少女在四樓的陽台呼救,但很可惜的是卻沒有任何一個人警覺到危機即將發生,或是伸出救援之手予以協助或報警。透過這樣的說明、提醒,您是否與筆著同樣感到惋惜及不捨,為什麼沒有人適時的提供協助呢?事實上這樣的現象早就存在人們的生活中,而且有許多的學者也針對這樣的現象進行研究。 早在一九六四年時社會心理學家就在研究這種「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的現象,主要是當時美國紐約市的皇后區,有一位女子剛下班回家,她在她住所的公寓大樓附近遭到一名歹徒以刀攻擊,她大叫救命,但沒有任何人下來幫忙或打電話報警,整個過程前後歷經三十五分鐘,共有三十八名鄰居目睹這慘劇的發生,但無人伸出援手,直至最後才有一名鄰居打電話給警察,警察在兩分鐘內抵達,但該名女子已氣絕身亡,歹徒也早已駕車逃逸。 另外,亦有研究者發現,當有他人 需要幫助時,如果受試者認為自己是唯一的旁觀者,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人會立刻前去幫助對方。若受試者認為除了自己之外,還有其他人也知情,則前去救援的比率就降至百分之六十二。最令人驚訝的是當受試者認為還有另外四名受試者也聽到時,會伸出援手的比率更降至百分之三十一。在此學者將這種在危及情境中旁觀者人數愈多,個人可能獲得救援的可能性愈低的情形,稱之為「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他們認為之所以會有旁觀者效應出現,主要是旁觀者的出現時,會導致上述責任的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的效果。 筆者除了告訴您上述的現象外,也 希望您能回想以往的新聞報導中也曾提及,因為鄰居聽到小孩的哭泣聲或婦女的呼叫聲後,主動報警處理因而挽救她們的生命,也適時制止了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正因為人們在團體中常會有責任分散的現象,所以才會造成像這名台北縣少女被姦殺的慘案,所以筆者在此建議所有的讀者,如果生活中有別人請求協助或有任何哭聲、求救聲,請不要怕被別人批評為小題大作、大驚小怪,或被別人稱為「雞婆」,因為很可能一條寶貴的生命就因為你的「雞婆」而能安全的存活下來,而你也可能避免一個美好家庭因此破碎的命運。(作者孫旻暐╱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講師) ☉翁萃芳 這是發生在一九六四年美國紐約 市的一個案子,Kitty Genovese在她居住的皇后區街角被歹徒追殺,她大聲呼救了半個多小時,但沒有人下來幫她,甚至連打電話報警都沒有,最後她傷重身亡。事後警察發現有三十八個鄰居是目擊者,目睹全部過程,但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而兩千年發生在台灣板橋市的案子,十二歲許姓少女在自家樓下慘遭鄰居姦殺致死,同樣地,她曾大聲呼救並逃到後陽台,但都沒有人前來幫她,甚至連打電話報警都沒有,最後她被勒斃身亡。事後警察發現她的鄰居有人聽到從兇嫌住處傳出可疑的少女求救聲,亦有人目睹少女出現在兇嫌住處後陽台求救 的過程,但是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 板橋少女命案發生後,媒體呼籲大家要「多管點閒事」,也許可以防止悲劇的產生。但如何促進每個人在緊急情況時要多管閒事,有個心理學現象「旁觀者效應」,就不能不知,並加以克服。 Kitty事件發生後,曾引起廣泛的討論,是否城市居民無情?抑或現代人缺乏利他的動機,不關心陌生人的命運。但隨即有社會心理學家提出,不應將行為發生的原因過度歸因於人的性格,而忽略情境(環境)所引起的因素。因人的行為(互動)決定於他的認知,遂提出「旁觀者效應」理論,亦即決定一個人會不會把事件視為緊急狀況,而介入救助他人的關鍵因素如下: 一、情況曖昧:當情況曖昧不清,介入有時會引起尷尬,因此通常選擇不介入。例如聽到有人發出求救聲,因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開玩笑,或許是情人吵架,或許是喝醉酒,假如是前述狀況,介入會很尷尬,因此常不予理會。 二、多數的無知:觀看別人有否採取行動來決定自己是否要有所行動,但每個人都不知道別人正等著他做決定,這就是「多數的無知」,他們不知道其他人都跟他一樣的不確定。例如聽到有人求救,到底要不要前往查看或報警處理,會去觀察其他人的反應,若其他人沒採取行動,則視為非緊急事件,不需加以理會,然殊不知別人亦正等著他決定是否採取救助行動,因此就喪失了救援黃金時間。 三、責任分散:因為別人也看到、聽到了,每個人都假設一定有一個人會去做,所以就變成沒有任何人去做。例如聽到有人求救,但認為聽到的也不會只有我一人,責任就分散到其他人身上,每個人都可問「為什麼是我?」「為什麼不是別人?」因此也就沒人介入救助了。 板橋少女被姦殺命案目擊鄰居,將目睹逃至後陽台呼救的少女,被兇嫌強拉進屋,並把門關上,認為是家長在管教子女,雖認為管教過當,且有點可疑,但因情況曖昧,也沒有其他人採取任何行動,遂未介入救助或報警處理。同樣地,案發當時亦有同棟樓鄰居聽到從兇嫌住處傳出可疑的少女求救聲,但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開玩笑,或許是情人吵架,或許是喝醉酒,假如介入會很尷尬。而且聽到的也不會只有我一人,遂置之不理造成慘案。 然而層出不窮的社會事件,經常在我們周遭發生。因此,每個人都要克服環境對我們產生的「旁觀者效應」,發揮「管閒事」的功能,否則千金難買早知道,一旦造成遺憾,就很難彌補與挽回。(作者翁萃芳╱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官)
☉呂麗榕 針對立委章孝嚴申請更正父母姓名,並要求維持母姓,但礙於法律限制,無法如願一事。本人在婦女團體從事推動修法工作多年,想針對「子女姓氏」提出個人兩點意見:第一,子女姓氏的思考應多元化,而非單一從父姓或從母姓;第二,章孝嚴身為立法委員,應負起修法之責,才不負女性選民之期待。 根據民法第一○五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我們從兩性平權精神來看,一○五九條之硬性規定明顯是父權獨大,完全剝奪母姓的機會與選擇權,更漠視當前社會多元的需求,而且它所衍生的問題讓許多婦女感到十分困擾與無奈,從事第一線服務的我們便經常接獲婦女的哭訴。 例如「若前夫失蹤或生父只認養而不負撫養責任,單親媽媽獨自辛苦拉拔孩子長大,為何孩子只能從父姓呢?」我們也常常遇到離婚婦女若懷有身孕,但不想讓孩子從父姓,只好讓自家兄長認領孩子,始能達到從母姓的願望。再者,縱使夫妻雙方皆同意從母姓,可是若不符合「母無兄弟」之條件,依然不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想從母姓,難上加難。 晚晴協會及婦女新知基金會早在十多年前便已經看見法律的僵化與限制,提出修法要求,希望子女姓氏能改成由父母自行約定,例如英、法、德、美、加拿大…等歐美國家,日本、中國大陸皆已規定子女姓氏可以自由約定,甚至可由個人選擇,自詡為民主國家的台灣,實應開放更多的空間及自由度,以符合社會多元的需求。 修改法律乃為立法委員之責任,章孝嚴不但是立委,而且又親身體驗到法律的不公與限制,想必能夠深刻體會到台灣婦女的無奈與困境,所以我們十分期待章孝嚴能為「子女姓氏」之修法工作助一臂之力。(作者呂麗榕╱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修法部主任)
☉李鴻志 仰望之家林姓牧師因性侵害三名少女,被判刑四年。這件事若與聖經中大衛和拔示巴所犯的罪相比,有太多雷同之處。兩者都是淫亂罪、兩者都在暗中進行,事後大衛在以色列眾人前受報應,林姓牧師在大眾媒體上受報應,兩罪都可被赦免,但卻使耶和華的仇敵獲得褻瀆的機會。 牧師犯淫亂,上了報,算是大新聞,或許仍有未被揭露的性醜聞正在發生,為什麼?因為淫亂罪,沒有一刻不對男人作試探。神職人員也是人,未能例外。尤其現今色情光碟氾濫,加上電腦普及,要碰觸這些實在不難。神職人員一旦進入色慾思想,下一步產生色慾行動,無需推波助瀾,便可自然盜壘。不要以為神職人員是聖化的動物,不食人間煙火。不,神職人員也是人,而且在社會上有聖潔的表率作用,更是淫亂罪亟於試探的對象。 為何神職人員會被試探?原因可用此來形容:「讀書多,氣清神定,吉祥出焉;讀書少,身暇邪間,罪惡犯焉。」神職人員的工作,少受監督,在身暇上,稍不注意,邪間的試探比別人還多。但身暇邪間如何產生?有人說,林姓牧師因沒有進入團隊、個人工作獨來獨往,所以犯了罪。這是重要原因。但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讓神職人員拒絕試探,並讓邪間無從發生? 我以為這方法就是作榜樣。作榜樣,其精神乃是以學習者為導向的教學方式,而不是以教導者為中心的影響關係。當教導者以學習者為中心付出時,會產生一股緊密的連結關係,這關係會讓罪惡之徒自覺羞愧,不敢侵入;並且在榜樣中,教導者與學習者之間沒有敞開大門,試探便無能登堂入室。舉例而言,丈夫若以「愛」為榜樣示範在妻子身上,夫妻間的關係因而連結得緊密,第三者遇此便知難而退。這榜樣所產生的緊密度,像是在丈夫身上掛了招牌告示眾人:「非聖潔請勿進入」。 誠實說,在身暇時,神職人員受試探犯罪的機會很大,例如想去看色情光碟。若遇此試探,沒有作榜樣的準備,那麼暗中的惡事,很少男人不犯。只是,如果有兒女(學習者)在身旁,父親(示範者)會跟他去買,並一起去看這不雅的光碟嗎?一定不會。不但不會,而且父親會教孩子做有益的事。如果父親有作榜樣的信念,這信念會使孩子在靈性上走得更堅強,而不會使之同流合污。 試想,大衛在勾引拔示巴前,如果當時他對兒女有作榜樣的意圖,他敢膽大妄為嗎?當然不會。作榜樣就是這樣,因為有第二者(妻子或兒女)真實存在,在示範良好行為的同時,就不會犯罪。神職人員的動機若敢公開表示出來,其行動就不屬於黑暗,也不會犯罪。 另一方面,為何古人說:「讀書少,身暇邪間,罪惡犯焉?」因為讀書也跟作榜樣有關。若非荒淫怪誕,正常的書能被出版,都屬不易,去閱讀這些書,會帶領讀者進入更廣大的世界。多讀書、多認識不同作者的創作背景,不僅不會讓人受限在狹隘的私慾中,而且更讓光明的思想照射進來。從某種角度而言,多讀書也算是追尋某種豐富生活的榜樣。 讀書是向人學,能產生效法作用;身教,是讓人向自己學,也發揮了示範關係,兩者都有作榜樣的意含。在這淫亂的世代,唯有懂得作榜樣的人,才能避免身暇邪間的誘惑。(作者李鴻志╱木柵浸信會主任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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