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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集〉◎
顏艾琳
誰來評審?
友人知道我最近有一個創作計畫,需要時間與經費的壓力來促使我完成,於是拿來一份地方官辦文學獎的簡章,建議我去試試推薦年度創作獎項,有十幾萬的獎金呢。我對著簡章看了幾次,資格,我是完全符合的,但是產生方式分為三種:一是由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新聞事業單位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董監事書面推薦;二是歷屆評審委員推薦;三是個人申請。於是我就陷入茫茫的考量了……
若以我多年的工作之便,我敬請文壇耆老前輩、藝文社團的叔叔伯伯阿姨大姊幫忙背書,絕對不成問題,可是這違背我創作自主的原則,而且,我以後輩身分要求前輩推薦,這就欠下人情。什麼債都好還,就只這人情難還,因此放棄第一項的推薦方式吧。
第二項由歷屆評審委員推薦,意思是:有幾位評審可以自行推薦適當人選,而目前並沒人與我聯絡的狀況下,也就是說這幾位評委有可能不知道我符合推薦條件,或已經有適合推薦的人選了,加上我也不清楚那幾位評審委員是誰,就算要央人推薦,也很難。(同樣的,這仍是人情債,又是我不願意的事!)
仔細評量前兩項推薦方式,我不禁微微悲哀了起來:申請獎項好像在考試一個創作者的人際關係、好像在測試「你有沒有關係呀」、「你有沒有創作上的意識形態跟政治立場呀」?如果沒有,那就放膽一個人來試試呀!這就像書市上一堆寫得不怎麼樣的書,偏偏找一堆有名無實的名人來推薦一樣的市儈,太失格調了。是的,我只能考慮以第三種方式來自我推薦了。
自我推薦?這是多麼弔詭呀!自己說自己寫得多好、多麼在現代文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多麼輝煌,這不是陷作者於「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境界嗎?當然,我對自己的創作是有信心的,可是要列舉光榮歷史,實在不知從哪個階段開始計較起?近年來,我甚至不再提所獲的獎項、事蹟,而只單就作品的面相與人交通。說我退縮,不,實質上正是一種力量的彰顯;讓作品回歸到思想本身的訴說,讓它完整代表我個人的發聲,不必透過大獎跟名家的序言註解。一首詩就是一首詩,一篇文章就是一篇文章,這樣對我而言,就夠重要與嚴謹了。
我們都聽過太多評審過程中不公義的事情。師生情誼擠下別人更好的提案、硬生生把別人的名次換下門生的、因為私交或個人偏見強詞奪理而排擠某人、拉抬某人……我自己也常身為評審,見過許多臉紅脖子粗的場面,最怨那些身分高年紀大的派別學者作家,因為意識形態、學派與權勢地盤的角力,讓真正優秀的作者一次次埋沒!看看那些有意識形態背景的獎項吧,不要明說那些權力拔河的結果,這儼然又是一場鄉土論戰的殘酷演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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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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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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