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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吳守禮 整理 ◎ 陳麗雪
為什麼使用這套台語注音符號?
台語嚴格的說應包括閩南系台灣話、廣東系客家話和原住民的南島語言,此套音標說明則依以往的習慣用法只稱閩南系台灣話。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訂定的「國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定的標準漢語「普通話」同以北京音為標準音,所以此處說明以華語統稱。此套符號早在民國三十五(1946)年由朱兆祥先生所擬定,之後稍作修改,再由從宜工作室依修改的版本加以改編;即根據國語注音符號為基礎,再增加台語發音所需的特有標音符號而成。誠如朱兆祥在民國四十(1951)年《臺語方音符號》一書的序上所言「反對廣義的國語(方言)和狹義的國語(標準國語)相配合,反對不受漢字限制,直接配合母語的方音符號注釋漢字,甚至認為這是提倡翻譯法,那顯然是把工具本身當作教學法,又把方言當作外國語看待的一種錯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是敵對的。解決中國語文問題的注音符號和方音符號,在文化的領域裡,相輔相成,更無敵對之可言。」秉持同樣的態度,我們採用這套符號作為台語音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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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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